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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1 19:13
本文关于生产现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如图8.1所示)。

2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

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

2.铸造生产现场管理最新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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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生产管理的一个文件:现场定置要求一、各车间主要通道与作业区要划线定置,并保持物流畅通,通道上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二、生产现场不得放置车辆(指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车辆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车棚内,要求放置整齐、有序。

三、设备周边应放置经常使用的配附件,不常使用的,应集中放置并摆放整齐。设备上及周边无与操作无关的其它物品。

四、各车间产出的产品(砂芯、铸件等),要求堆放整齐有序,堆垛高度统一,并作好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五、车间使用的工位框、工具箱、工位车、垃圾箱等要求统一着色。

六、车间内所有的电源线应管理好,不应杂乱无意或抛落地上,电源开关盒应有防护罩壳。

七、直接进车间现场的物料(袋装的煤粉、型砂等)要求叠放整齐,堆垛高度统一,并作好标识。废弃的包装袋要求包扎整齐,定位放置。

八、造型砂箱要求堆放整齐,高度统一:风扇砂箱不得超过1.5米;曲轴砂箱不得超过1.5米。砂箱在造型时要求整齐排放,并留好浇注的通道。造型用的芯骨、模具、气阀要求定位放置,造型结束后要求归位。

九、维修人员到车间现场施工,维修后须将拆除后的废弃零件带走。

十、模具摆放整齐,不用模具放置于指定的架子或归还模具仓库。

十一、电炉上所有的工具包括手推车、取样模具、取样勺、除渣棒、电子秤等使用后要归位,定置摆放。

某铸造有限公司

编号

Q/S12-2012

版本/修改

A/O

主题内容

5S现场定置要求

页码

2/2

十二、大炉、电炉备料区要求原材料按标识摆放整齐,过道上做到畅通无杂物。

十三、浇注用抬包、铁水槽需定位放置并摆放整齐,浇注结束后抬包应归位。

十四、办公室内各工作岗位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办公桌椅、文件柜、文件夹等物品要求定位放置。

十五、人离开办公室,要求椅子推入桌台下,各人保管的文件柜及抽屉需关闭到位。

十六、每日下班后离开办公室,要求桌面整齐,资料归入文件夹中,多余资料可整理到文件柜中。

十七、统一着装的等相关要求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3.生产车间现场管理条例

转载,供参考。

工作现场“6S”管理条例 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约束自己 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认真、讲究的做好每一件事 总 则:一、为了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为了使公司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司全体员工。 "6S”的三原则:(一)自我管理的原则(二)勤俭办厂的原则(三)持之以恒的原则 “6S”具体内容 整 理(Seiri) 一:将现场物品加以分类(不使用的、偶尔使用的、和经常使用的) 1、把不用的清理掉;改善和增加作业面积,提高工作效率; 2、把偶尔用的东西摆放到指定位置;减少磕碰的机会,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质量; 3、把经常使用的东西存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

二:工作现场也整洁、卫生和有序 1、过道上绝对不允许堆放任何东西;现场整洁、无杂物; 2、将工作、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3、改变作风,提高工作情绪;消除管理上的混放、混料等差错事故。 整 顿(Seiton) 三:人、事、物要加以定量和定位 1、工作区,物品放置区,通道设置也明确标识; 2、现场所有物品要按规划合理放置; 3、通道畅通,通道上不能放置任何物品。

四:现场也整洁,物品摆放要科学合理,利于工作 1、仪器设备,工模夹具以及工作台要摆放整齐,按规定编好编号并对应放置; 2、物品要摆放在规定的地点和区域,便于寻找,消除因混放而造成的差错; 3、物品摆放目视化,使定量装载的物品做到过日知数,摆放不同物品的区域采用不同的色彩和标记加以区别; 4、生产现场物品的合理摆放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清 扫(Seiso) 五: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设备、工具等,要自己清扫,而不要依赖他人 1、地面,墙上要随时打扫干净,无灰尘和乱杂物; 2、工作台要清扫干净,无灰尘;仪器设备、工模具要清理干净; 3、各部门或个人的工作区域在上下班之前一定要进行整理清扫,随时保持厂区整洁; 4、每个员工做到“工作间隙勤清扫、下班之前小清扫、每周结束大清扫”,清除工作场所内的脏污。

六:设备的清扫,要着眼于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对破损物品的修理 1、设备清扫要同设备的维检结合起来,清扫设备要同时做设备的润滑工作; 2、清扫也是为了改善。当清扫地面发现有飞屑和油水泄漏时,要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七:随时保持车间的整洁 1、要求随时保持工作间的整洁,离岗之前要按照要求作好一切善后工作; 2、为使工作能够正常高效的进行。减少故障多发,保证或提高产品质量,使人工作时心情舒畅。

必须清扫、清除那些脏物,创建一个明快、舒畅的工作环境。 清 洁(Setketsu) 八:整理、整顿、清扫之后要认真维护 1、每天上下班花10分钟做好“6S”工作,每个组员做到随时清除工作场所内的脏污; 2、工作现场要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有序;对不符合现场或操作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处理、纠正; 3、随时做好自我检查和互助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4、要使环境不受污染,消除混浊的空气、粉尘、噪音和污染源,消灭职业病。

九:不仅物品要清洁,而且工人本身也要做到清洁 1、车间环境整齐,清洁卫生的同时,工人本身也要做到清洁:如工作服要清洁,仪表要整洁,及时理发、刮须、修指甲、洗澡等; 2、工人不仅要做到形体上的清洁,而且要做到精神上的“清洁”,待人要讲礼貌、要尊重别人。 素 养(Shitsuke) 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1、员工带工卡,穿工作服且整洁得体,仪容整齐大方; 2、员工运输货物时要小心谨慎,以防止碰伤; 3、员工的时间观念强,不迟到早退; 4、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5、明确自己的工作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

十一: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 1、员工言谈举止文明,对人要热情大方; 2、员工工作精神饱满,爱护公司公共财物; 3、员工要有团队精神,互相帮助,积极参加“6S”活动; 4、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不良行为; 5、培养良好的素养、营造团队力量、注重团队合作; 6、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尽量提出自己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7、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随时向公司提供关于管理、技术、生产作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安 全(Safety) 十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谁主管谁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操作人员离开岗位要停机,严禁空机运转; 3、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严明,生产井然有序,环境清洁、设备工装保养精良,场地、工位器具布置整齐、合理,厂房通风照明良好。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要明确规定车间或工段工序直至每个生产岗位的任务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

十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认真执行消防管理细则,不得私自动用各。

4.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一、流程 生产指令单 查库存成品,不足领料 生产 入库 交单、总结(所有产线过程必须全程品质控制)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 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卫生生产;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三、职责1、生产部车间主管对车间所有事务负总责,对本车间的所有生产事宜进行安排,并不定期地对生产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2、生产文员全力协助生产主管工作,并与办公室文员相互协调工作,对车间内的人员考勤、生产订单、生产进度、工资、物料及其他相关事情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统计报表;3、拉长全力配合主管组织生产,协调人员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及时排除生产异常,并保管好本拉线的物料,当天生产情况及时汇报;4、员工必须根据当前工作安排尽职尽量做好本岗工作,树产品质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四、工作程序1、严格按照生产部下发的生产指令任务单安排各项生产制造事宜。

A、各项制造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均需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B、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

C、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D、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E、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要求使用,并根据点检计划进行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A、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未经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串岗、睡岗和脱岗;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B、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c)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d)个人衣物、矿泉水、可乐等饮料,不得放在产品上,应放在拉长(或班组长)指定的区域,并且饮用后,必须立刻放在垃圾桶内。

C、整理整顿要求 a)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

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每个员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姿态端正。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生产现场工作纪律 A、必须配戴厂牌;B、禁止在车间打接电话、看信息、发信息,禁止在车间大声喧哗和吵闹,禁止工作时看报纸、闲聊、交头接耳以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扣10-20元/次;C、不得擅自离岗、窜岗,离岗人员必须领取离岗证后方可离位,窜岗、离岗不佩带离岗证扣5元/次;D、禁止在厂区内打架斗殴,打架斗殴50-200元/次;E、禁止上班打卡后外出办私事,违者按旷工论处。4、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A、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B、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助焊剂)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C、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D、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定要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E、下班后要注意检查各车间是否已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如未关好,要及时关好。

五、工作任务1、根据生产指令单,结合交期与实际,量化工作任务,使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2、做到当天的工作任务当天完成,尽量不往后推延;如有生产异常等特殊情况需妥善安排补救措施。

3、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六、奖励与处罚1、奖励 生产部将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总结一次,总结的基础上,由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员工和班组平时的绩效考核,评选出生产部门先进,报批后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2、处罚 A、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员工,给与警告处分,并处于5-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员工给与100元以上的罚款。B、对于年终考核不及格的员工报人事部给与开除(或辞退)的处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法律,规范有哪些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

6.生产现场作业标准管理制度

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和考核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输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标准 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原则。工区所属班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是指工区对电网输电设备运 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现场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为主要内容,按照工区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订作业程序和工艺标准的一种有组 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控制是指针对现场作业过程中每一项具体 的操作,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电力生产现场的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程 序化,保证作业过程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不出现偏差和错误, 以获得最佳秩序与效果。

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指对每一项作业按照全过程 控制的要求,对作业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 操作的方法、步骤、措施、标准和人员责任,依据工作流程组合成的 执行文件。 对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起指导作用, 并作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平时学习和生产培训主要教材。

第二章 标准化作业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区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 标准化作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输电设备运行、检修和试验等标 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拟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南电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质量。

第六条 南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分期分批,分专业对各级生产 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组 织工作。 第七条 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区生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 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查。

第八条 南电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区现场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的监督,与相应的生产技术部门共同审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的培训质量。

第九条 南电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培训 的组织实施,指导员工制定个人学习培训计划,并检查落实。 第三章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第十条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由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试行)》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范本)》,结合银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进行统一编制,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目的。

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针对每项具体工作,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 行分解和细化到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中的各个作业阶段。 对生产现场作业的全过程控制, 对作业人员的全过程管理。

(二) 明确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有针对性的现场监护。 (三)体现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围绕安全、质量两条主线,实现安全与质量的综合控制, 优化作业方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五) 作业过程的各个阶段,并明确劳动力组织和各级作业人员的职责。

(六)安全措施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结合,保证安全措施正确、完整、可靠。 (七)材料准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保证材料准备齐全、无遗漏且 不浪费。

(八)工器具放置与现场位置相结合,现场工器具应定置管理。 (九)作业人员与工作任务相结合,保证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和工 作状态能够胜任工作。

(十)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体现责任到人,编写、审核、批准和执行应签字齐全。 (十一)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跟踪制度。

第四章 标准化作业现场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生产作业现场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现场勘察报告 (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三)工作票 凡列入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的检修、预试等作业应编制现场标准 化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和要求实施: (一)根据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二)收集设备缺陷和往年设备修试报告等历史档案,整理出设 备状态诊断报告,详细列出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险点。

(三)拟定各级作业人员职责,劳动力组织分配分工情况,工器具、仪器仪表、物资材料和备品备件明细表,现场作业定置图,工器具使用记录表等。 (四) 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认真清理核实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数量和车辆落实情况。

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情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认真讲解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载明的作业项目、作业工序、作业方 法、质量标准、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签字等主要内容。 现场作业人员应对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逐项作业, 并逐项确认和签字,不得漏项和越项作业。

第十四条 对输电设备的检修等高空作业可结合现场实际,作负责人(监护人)根据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情况逐项确。

7.生产经营单位要遵守哪些安全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根本法律。

2、《职业病防治法》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设计职业危害(例如:噪声、粉尘、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等等)则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做好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告知工作。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安全是隐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如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需要遵守该法律。

希望对您有帮助。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4第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本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接以下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

(一)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管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或者委托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

(三)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接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

(四)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亦有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考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其他各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大都有相关规定

综合来说,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一般按千分之二计算。

9.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法律

序号

名称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

《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规

序号

名称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6-1

《工伤保险条例》

2-6-2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2-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9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11-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1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12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2-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生产现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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