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配电箱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配电箱的国家标准
配电箱(盘)安装质量管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电气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铁制配电箱(盘):箱体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周边平整无损伤,油漆无脱落,二层底板厚度不小于1.5mm,但不得采用阻燃型塑料板做二层底板,箱内各种器具应安装牢固,导线排列整齐,压接牢固、应为两部定点厂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 2.1.2塑料配电箱(盘):箱体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周边平整无损伤,塑料二层底板厚离不应小于8mm,并有产品合格证。 2.1.3木制配电箱(盘):应刷防腐、防火涂料,木制板盘面厚度不应小于20mm。
2.1.4镀锌材料有角钢、扁铁、铁皮、机螺丝、木螺丝、螺栓、垫圈、圆钉等。 2.1.5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2.1.6其它材料:电器仪表,熔丝(或熔片)、端子板、绝缘嘴、铝套管、卡片框、软塑料管、木砖射钉、塑料带、黑胶布、防锈漆、灰油漆、焊锡、焊剂、电焊条(或电石、氧气)、水泥、砂子。 2.2主要机具: 2.2.1铅笔、卷尺、方尺、水平尺、钢板尺、线坠、桶、刷子、灰铲等。
2.2.2手锤、錾子、钢锯、锯条、木锉、扁锉、圆锉、剥线钳、尖嘴钳、压接钳,活扳子、套筒扳子,锡锅、锡勺等。 2.2.3台钻、手电钻、钻头、木钻、台钳、案子、射钉枪、电炉、电、气焊工具、绝缘手套、铁剪子、点冲子、兆欧表、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作业条件: 2.3.1随土建结构预留好暗装配电箱的安装位置。 2.3.2预埋铁架或螺栓时,墙体结构应弹出施工水平线。
2.3.3安装配电箱盘面时,抹灰、喷浆及油漆应全部完成。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2配电箱(盘)安装要求: 3.2.1配电箱(盘)应安装在安全、干燥、易操作的场所。
配电箱(盘)安装时,其底口距地一般为1.5m;明装时底口距地1.2m;明装电度表板底口距地不得小于1.8m。在同一建筑物内,同类盘的高度应一致,允许偏差为10mm。
3.2.2安装配电箱(盘)所需的木砖及铁件等均应预埋。挂式配电箱(盘)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
3.2.3铁制配电箱(盘)均需先刷一遍防锈漆,再刷灰油漆二道。预埋的各种铁件均应刷防锈漆,并做好明显可靠的接地。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3.2.4配电箱(盘)带有器具的铁制盘面和装有器具的门及电器的金属外壳均应有明显可靠的PE保护地线(PE线为黄绿相间的双色线也可采用编织软裸铜线),但PE保护地线不允许利用箱体或盒体串接。
3.2.5配电箱(盘)配线排列整齐,并绑扎成束,在活动部位应固定。盘面引出及引进的导线应留有适当余度,以便于检修。
3.2.6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或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3.2.7配电箱(盘)的盘面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自动开关等,当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特殊情况除外)。 3.2.8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电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横装者左侧(面对盘面)接电源,右侧接负荷。 3.2.9配电箱(盘)上的电源指示灯,其电源应接至总开关的外侧,并应装单独熔断器(电源侧)。
盘面闸具位置应与支路相对应,其下面应装设卡片框,标明路别及容量。 3.2.10TN-C低压配电系统中的中性线N应在箱体或盘面上,引入接地干线处做好重复接地。
3.2.11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并具有明显标志。 3.2.12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阻燃处理。
3.2.13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中性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中性线N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3.2.14磁插式熔断器底座中心明露螺丝孔应填充绝缘物,以防止对地放电。
磁插保险不得裸露金属螺丝,应填满火漆。 3.2.15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3.2.16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应按热稳定要求选择截面不应小于表3.2.16所示。 PE线最小截面 表3.2.16 相线线芯截面S(m㎡) PE线最小截面 (m㎡) 相线线芯截面S(m㎡) PE线最小截面(m㎡) S≤16 S S>35 S/2 16≤S≤35 16 注: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藿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但不得小于:裸铜线4mm2,裸铝线6mm2,绝缘铜线索1.5mm2,绝缘铝线2.5mm2。
3.2.17PE保护地线若不是供电电缆或电缆外护层的组成部分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保护时为4mm2。 3.2.18配电箱(盘)上的母线其相线应涂颜色标出,A相(11)应涂黄色;B相(12)应涂绿色;C相(13)应涂红色;中性线N相应涂淡蓝色;保护地线(PE线)应涂黄绿相间双色。
3.2.19配电箱(盘)上电具,仪表应牢固、平正、整洁、间距均匀、铜端子无。
2.配电箱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配电箱国家标准表现在五个方面:
1、GB1207-1997 电压互感器
2、GB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3、GB13539.1-2002 低压熔断器 第1部分: 基本要求
4、GB 13539.2-2002 低压熔断器 第2部分: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工业的熔断器)
5、GB 13539.3-1999 低压熔断器 第3部分: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器)。
扩展资料:
配电箱分类:
1、固定面板式开关柜
它是一种有面板遮拦的开启式开关柜,正面有防护作用,背面和侧面仍能触及带电部分,防护等级低,只能用于对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要求较低的工矿企业,作变电室集中供电用。
2、防护式开关柜,
柜内每条回路之间可以不加隔离措施,也可以采用接地的金属板或绝缘板进行隔离。通常门与主开关操作有机械联锁。另外还有防护式台型开关柜(即控制台),面板上装有控制、测量、信号等电器。防护式开关柜主要用作工艺现场的配电装置。
3、抽屉式开关柜。
这类开关柜采用钢板制成封闭外壳,进出线回路的电器元件都安装在可抽出的抽屉中,构成能完成某一类供电任务的功能单元。每个功能单元之间也有隔离措施。抽屉式开关柜有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互换性,是比较先进的开关柜,开关柜多数是指抽屉式开关柜。它们适用于要求供电可靠性较高的工矿企业、高层建筑,作为集中控制的配电中心。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配电箱
3.车间现场低压配电柜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用绝缘垫
关于这个问题,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参考教材 高压实操部分》P374-375中,把绝缘垫列为辅助安全用具。因其绝缘强度不能承受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能加强基本安全用具的保安作用,主要用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对工作人员的危害,不能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在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164条,低压带电作……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绝缘垫也是一种“干燥的绝缘物”吧!
我觉得,只要对人身安全有好处,而且是约定成俗,都就当配备,不必追究是否有何种规定。
4.用电管理条例及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第九条 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
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
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进 行公示。
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出现,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对临时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供电企业可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发展的需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经济适用、节能的设备和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 为确保安全生产,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建设、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
结合江门实际,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 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现场操作规定,设备日常巡视检查规定,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消缺,确保设备健康。 第十四条 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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