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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13:30
本文关于2014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什么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拓展内容:

《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百度百科

2.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回答:

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2014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4.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4条 ,具有丰富的内涵 :( 1 ) 总则《安 全 生产法》的 立 法 宗 旨 是 “为了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 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 续健康发展”。

《安 全 生产法》的 第二条规定了其调整范 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 动 的 单 位 (生产经营单 位 )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 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 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 定 。 ”这 就 确 定 了 《安 全 生产法》的安全生产基 本 法 的 地 位 , 也 说 明 了 与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关 系 。

生产经营单位的含 义 ,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类型,也包括个体工商户 ,这就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共同原则。 《安全生产 法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搞 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 ,建 立 、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 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 2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 全 生产法》用了31条款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 障做出了基本规定: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问题;对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 有关职工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资质认证问题;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和矿山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设备的管理;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 ; 安全生 产检 查 和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方 面 的 规 定 ;生产经营项 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在事 故抢险和报告应附有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 3 ) 从 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 全 生 产 法 》明 确 了 从 业 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的8项权 利 ,同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 几 种 义 务 。 《安 全 生产法》特别强 调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并在第五十七 条中做了明确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 、法 规 ,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 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 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 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工 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 安 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 全 生 产 法 》 中 ,有 关 安 全 生产的监督 管 理内容共16 条 ,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也明确了社会公众以及新闻机构的监督职能。

第七十一条规定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 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 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 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 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电 影 、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 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 舆论监督的权利。 (5 )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 全 生 产 法 》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 处 理方面内容 共 11条 ,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体系的建 立 ,以 及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做了相应规定。

并且 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 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 公布。 ( 6 ) 法 律责任《安 全 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共 24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象包 括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等机构。

( 7 )附 则《安 全 生产法》在附则中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含义 以及事故分类做了进一步解释。

5.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

2014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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