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汽车维修企业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
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
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
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我国汽车售后服务相关法律和法规
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3年1月16日)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12月27日)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月17日)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2月2日)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9日)
6、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2011年5月12日)
7、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11月26日)
8、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2009年7月17日)
9、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7月17日)
10、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12月25日)
11、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2006年6月28日)
12、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2006年5月19日)
1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
1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2日)
15、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8月20日修正)
3.机动车维修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标准、规程及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业行政许可程序 办事依据:《国家部7号令》《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申报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山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登记表》 3、新开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工商部门预审名称通知书; 4、维修企业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包括土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中一类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土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二类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土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三年以上、三类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土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5、维修企业平面布置图;(办公楼、接待室、停车场、厂房等设施) 6、维修企业车间外观;(外观正面照片1张)、维修企业接待室(不同角度照片3张)、修理车间(不同方位照片3张),以上照片均为5寸彩照并粘贴在A4纸上; 7、维修企业维修人员花名册和人员一寸彩照(照片粘贴在A4纸上),员工职业技能证书、上岗证书、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8、维修企业正规厂家维修设备目录、型号及合格证书,主要维修检测诊断设备照片(照片粘贴在A4纸上); 9、机动车维修企业与其它具备维修能力的企业所签定的外协协议或合约; 10、机动车维修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标准、规程及管理制度; 11、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专家对维修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的评价评审意见;(其中一类企业评审意见由省行业协会专家提供,二类企业评审意见由省行业协会各市联络处专家提供。)
12、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办事地址:运政大厅 联系电话:5242604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办事依据: 《国家部7号令》《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申报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驾校(含教练场及科目设置)总平面图(A1幅面)一份; 1、有关证明材料。
包括: (1)校舍(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五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合同)书; (2)教练场土地产权证明或十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合同)书; 2、教学设施设备: (1)教练车购买发票及车辆合格证; (2)主要教学设施、设备明细表一份。 6、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从业人员相关学历、职称、驾驶证、技术等级证件(原件)、教练员安全驾驶证明。
7、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 诚信承诺制度 (2) 教学管理制度 (3) 教练员管理制度 (4) 学员管理制度 (5) 结业考试制度 (6) 培训预约制度 (7) 责任倒查制度 (8) 学员投诉制度 (9) 安全管理制度 (10)教练车管理制度 (11)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2)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13)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14)其它管理制度 8、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申请材料。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办事地址:运政大厅 联系电话:5242604 (七)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公路运输管理费是根据国家规定向应征者征收用于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事业费。
凡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 1、公路运输管理费 计算单位: 吨/月 收费标准(元):23 批准收费的机关文号:晋价行字(2005)240号 2、客车管理费 计算单位: 座/月 收费标准(元): 3 (大客)、3.5 (中客) 、4 (小客) 批准收费的机关文号:晋价行字(2005)240号 3、客运附加费 计算单位: 座/月 收费标准(元):82 (跨省)、17 (本县) 批准收费的机关文号:晋政发(2000)47号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计算单位: 套 收费标准(元):25 批准收费的机关文号:市价费字(2002)21号。
4.2015新环保法对汽车维修行业有何规定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15年1月1日修订施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汽车维修行业作出专门规定,但有与汽车维修行业有关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
5.机动车维修企业守法经营应做到哪些方面
一、守法经营 接受监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全面公开机动车维修作业规范、收费标准、监督电话;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
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二、诚信为本 公平竞争 坚持诚信为本,以优质服务、用户满意为宗旨参与市场竞争。
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机动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作虚 假广告宣传。 三、尊重客户 热忱服务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举止文明;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排除客户疑虑;努力满足客户要求,维护 客户正当权益。
四、弘扬职业道德 建设精神文明 发展企业文化,建立服务品牌。倡导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团队合作意识。
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开创奋发向上的比、学、赶、帮新居面。开展服务规 范化达标活动,树立行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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