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成人用品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成人用品店法律法规问题
成人用品店法律法规问题成人用品;市场准入;市场监管 一、成人用品市场准入管理体系 在我国现今成人用品市场中,普遍存在多头监管的现象。
卫生、药监、计生、工商等各部门管理权限分散,管辖范围交叉,直接导 致成人用品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中,乱象频生,监管缺失的情况。 成人用品产业门类庞杂,各种新类目层出不穷,而国家立法的 滞后性并不能及时对该类目进行有效的发现、审核、规范。
工商部 门在其执法过程中,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并不能有效地对该行业 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同时计生与药监部门对成人用品市场监督 过程中,只对各自负责的计生指标,或是食品医疗保健监督进行负 责,而缺乏联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成人用品市场的相关法律问 1、成人用品销售店的非法营业状况根据《湛江日报》对当地性保健品店主杨某的采访——“开性 用品店利润不错,但她却不肯透露产品的来路,只是说有固定的供 应商。记者得知,杨某的店开业至今,没有获得任何相关的经营许 可证。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工商法规中没有‘成人用品’这一项营 业范围,即使有工商执照的,它的经营许可范围也只是性用品,并 不包括药品类,所以,几乎所有的成人用品店都打擦边球”。 2、成人用品上游制造业混乱情况 国外进口产品高昂的进价,关税以及信息不对称使得我国进口 成人用品价位居高不下,这给予了国内上游制造厂家趁机进入市场 的机会。
国内在成人保健用品方面品牌鱼龙混杂,不注重诚信经营, 甚至有大量的皮包品牌。除却药品的检查流程较严格之外,对于器 具的制造和审批则相对宽松。
一些硅胶器具生产厂商利用这个空隙 生产数额巨大的塑胶成人用品,而这些用品的质量,卫生以及设计 在未达标的情况下通过庞大的物流系统送达下游隐藏在街边深处的 销售商,使得监管更加困难。 3、多重原因使消费者维权困难 因为多重监管下看似严厉,但实际上的严重缺失,以及成人用 品行业在社会大环境下所独具的流动能力和隐蔽性,造成了消费者 的维权困难。
3.1质量问题:在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产品中,三无药物普遍 存在,催情,壮阳商品的外包装上没有厂家、地址、保质日期等最 基本的产品信息。即使部分商品标明了生产厂家和联系电话,也多 是伪造。
3.2过度宣传:先不论药物的安全性,其功效的夸大也很常见, 在功效上没有任何权威部门的检测,广告页中却写的天花乱坠。往 往有消费者在购买时信以为真,购买后却大呼上当。
3.3利润空间不明朗。在对同样一种品牌产品进行定价中,不 同销售渠道的定价差距甚大。
买家利用消费者害羞和快速购物的心 理,认准入店必买,买后不还价的心态进行暴利牟取。 国内现存的实体店有的是无证经营,有些是超范围经营。
在交 易过程中,所有商品大都没有明码标价,多少钱出售全靠老板要价 和顾客还价。购物根本没有收据或发票,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很 难维权。
有的消费者碍于个人隐私,即使出了问题也只是忍气吞声 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电子商务平台认证经营主体准入问题研究 1、B2C 独立电商注册条件 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 证书,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由此可见,在我国境内的成人用品电 子商务注册中,其准入条件及审核要求都相当严格。 因鉴于成人行业的特殊性,以及ICP资质在境内审核中的困难。
某些商家利用离岸贸易的特点,在香港,开曼群岛等地区注册离岸 公司并采用外国服务器的形式,利用互联网的全球性特点对中国市 场进行商业运营。由于离岸贸易保护个人隐私,如果这类公司出现 了资信问题,其责任的追求也是相当困难的,对于广大国内消费者 来说,权益得不到保障。
2、B2C 综合电商平台准入研究 在我国早期大型综合B2C电商——天猫、京东的发展过程中, 卖家在加盟大型电商的过程中缺少准入审核机制。在2009年国家净 网行动中,阿里集团采取紧急措施叫停所有成人类目商品,并出台《淘 宝网大力整治低俗内容》公告,勒令整顿。
自此以后,在肃清内部 的同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各大电商巨头逐步构建了属于B2C平台 成人行业准入体系法则。该法则虽无国家立法的强制性,但在其自 营生态圈中做到了“有法可依”。
在大型的综合类B2C电子商务网站中,对于成人行业的加盟商 家准入规范要求已经相对成熟。其准入规则规定了商家资质审核, 类目准入要求,审查执法以及违规操作的惩处规则。
可以说,我国 在立足于大型电商的市场主体准入审核是领先于工商实体店铺的。 四、结语 成人用品行业主体的准入标准相对较低,且存在相当程度的法 律盲区。
需要注意的是,除去一些实体店铺工商登记处于“黑户” 以外,离岸公司所注册的跨境B2C成人电商,在我国相关制度的缺 失下,并不能将其定性为违法经营,事实上,这些商家也在一定程 度上满足了市场需求。所以在解决该问题中,不能先入为主,国家 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进行正确引导方为上策。
2.卖三无情趣用品违反哪一条法律
“三无”产品是指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36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也可以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你们不服,可以向该质量监督局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
卖三无情趣用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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