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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3:48
本文关于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方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1、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缺陷责任期及其计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保修书中应该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 (1)保证金预留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保证金预留。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但不能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要求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2.施工安全保证金事宜

施工安全保证金由施工方来缴纳。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缴纳对象和标准 (一)缴纳对象 凡在本公司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均必须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二)缴纳标准 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为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壹万元;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5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贰万元;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500—10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伍万元;超过1000万元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0.5%为标准,测算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数额。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收缴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一律由公司财务部在第一批工程款到位时预留,缴纳至公司安全管理专用账户。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实行专户保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工程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对于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所交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连本带息全额返还。由项目负责人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所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行政处罚金全额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管理作出积极贡献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

3.保证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我国有对合同保证金作出规定的法律是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进行招标活动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交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扩展资料: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质量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质量保修金为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孳息。

对上述观点的疑问: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版中第九十四页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说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应该是同一概念。

5.施工安全保证金事宜

施工安全保证金由施工方来缴纳。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缴纳对象和标准

(一)缴纳对象

凡在本公司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均必须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二)缴纳标准

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为标准: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壹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5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贰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500—10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伍万元;

超过1000万元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0.5%为标准,测算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数额。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收缴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一律由公司财务部在第一批工程款到位时预留,缴纳至公司安全管理专用账户。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实行专户保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工程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于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所交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连本带息全额返还。由项目负责人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所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行政处罚金全额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管理作出积极贡献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

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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