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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工区宣传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4 14:06
本文关于养护工区宣传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003年8月28日14:11 【分类号】 236006930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30326 【实施日期】 94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医政类 【文号】 卫生部令第31号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

2.园林绿化养护股组长职责及工作流程

绿化管理所工作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负责本区绿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根据市区规划和市绿化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负责编制本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游园建设计划的安排、方案的审定、组织实施和进度验收及养护检查。

四、负责辖区范围内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花坛花带、游园绿地的更新、修剪、栽植、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五、负责区管公共绿地的汛期抢险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小区和庭院单位行道树、花坛花带的临时占用、砍伐、移栽、拆除等的现场勘察、初审、收费,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七、负责向社会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和保护园林绿化资源与成果及其保护的有关规定。

八、负责动员群众建设、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九、负责市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绿化工作。

望采纳我的回答。

3.高远公路养护设备个人总结怎么写

来,我公司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狠抓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秩序,为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现将上半年的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实践中求创新,在发展中促完善,坚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是关键,健全组织是基础,责任到位是重点,群防群治是目的”的思路,按照领导分工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区领导直接抓,充分发动职工,责任到人,形成了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年初,公司与工区、工区与个人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状,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同时公司还与汽车、工程机械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行车承包合同,进一步规范了行车记录;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公司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同时,通过多媒体课件、板报、宣传栏、网络、标语等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抓好特殊工种和危险源点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与工区机驾人员及每个养护道工,都分别签订了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和“三不伤害”公约,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公司始终要求各工区每月不定期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做到了认真学习贯彻各项安全制度,及时总结公司的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公司的所有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积极推广安全危险源点控制法,对各工区的仓库、配电房、修理车间、厨房、消防器材做到专人负责,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标志醒目,齐全有效,所有道工上路作业时,都能穿戴安全标志服帽,在高温季节下,能够随时调整工作时间,及时发放防护用品和降温品、降温费,并保持工区食堂卫生,确保工人身体健康。在机务管理上,做到认真全面检修,保证了正常生产和安全行车。

三、加强抗击自然灾害能力,确保路况稳定坚持把预防和治理水毁、雪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成立了抢险防汛突击队,一季度加大了对冬季雨雪天气和当前汛前、汛中、汛后的公路巡查、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边沟等的技术状况,及时检修,消除隐患。对104国道、S243、S122、句茅线、句登线等重点路段实行了不间断巡视,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准备了必要的木桩、蛇皮袋、工业用盐等物资,做到出现险情及时汇报,出现问题及时维护。

年初雪灾期间清除积雪2000多公里;撒盐化冰3000多平方米,保证了公路的安全畅通。上半年疏通涵洞100余道;完成公路边沟清淤600余公里,为全市干线公路和县道公路安全渡汛提供了可靠保证。

四、认真做好夏季“四防”工作一是防高温。对设置有空调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在使用时运行正常;购买了人丹、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夏季防暑用品,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手中,防止职工高温中暑;二是防大汛。

为切实作好汛期的安全度汛工作,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汛预案,购买了雨季防汛物资。三是防雷电。

针对夏季雷雨天气较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进行了防雷装置全面检修,加大对干部职工防雷击常识教育。四是防大风。

面对夏季有可能出现大风天气,我公司对各道路、施工场的标志牌、宣传牌进行了检查加固,防止大风天气造成倾倒、损坏现象的发生。五、加强节假日养护工作,确保安全畅通。

为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我公司把公路维修工作、危险路段的排险工作做在前,加强做好公路养护。要求各工区认真按照节假日特点做好公路养护,抓好安全生产,一是做好管养路段路面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公路整洁;二是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规定节假日各工区每天安排5名以上工作人员、公司安排2名管理人员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公路畅通;三是各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养护,做好上路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管养路段安全畅通。

六、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打算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养好公路保障畅通为目标,建立道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强化安全基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步入更高台阶。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与上级相关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

二、强化安全培训,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工区、工程队负责人、安全生。

4.如何正确的遵守法律法规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严守组织纪律,遵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5.县里的交通局有路政大队吗

严格的说路政大队是公路管理部门。是公路局所属的一个单位,不属于交通局管辖。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为管理、保护公路路产和检查、监督公路两侧不准违法建筑所进行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比较全面的概述了路政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因为级别的不同,职责划分又有所不同。路政大队的职责主要是体现在日常管理上。可简单理解为查处各类损害公路的行为,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查处各类侵犯公路权益的行为,实施日常公路巡查,减少公路安全隐患。

6.市政养护管理对养护单位的要求有哪些

一、小修保养质量要求 1、日常保养 (1)沥青路面要求基本平整,无大坑小凼,无沉陷偏槽;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稳定、整齐,无杂草、无垃圾等堆积物;排水通畅;随时清除危及车辆和人身安全的路障;出现病害及时修补。

(2)水泥砼路面要求路面平整,无严重破碎板、翘曲、坑洞;路面清洁,灌缝及时、饱满;路肩整洁,无塌陷、无杂草、无垃圾堆放;排水良好;出现病害及时修补。 (3)桥涵构造物设施完整,栏杆、帽石(缘石)安装牢固、合理并刷白,桥涵无堵塞、雍水现象,水流畅通;桥面无沉陷、坑槽;桥头无跳车现象;桥涵、边沟每半年清掏一次; (4)急弯、道路平面交叉口以及视线不良地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醍目、规范的安全警示设施;窄桥、危桥以及高路堤、沿沟河等危险地段应有必要的安全设施;道路标志标牌设置合理。

(5)绿化配套整齐无浮土、无缺株断垄现象;定期清理绿化带和修剪行道树;严格路容路貌管理,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同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随意破坏公路的不法行为。 2、小修 (1)沥青路面的坑槽修补必须规则、养护使用的材料要合乎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基层平整密实、接缝严密;基层顶面清洁无灰尘,与基层衔接紧密,无散落、脱层现象。

(2)沥青路面出现沉陷、翻浆、拥包、龟裂和网裂等病害时,适时修补,防止病害扩散和加大;凡沉陷、翻浆和拱起之病害应对基层进行补强后,方可面层施工。 (3)严重破碎的水泥砼板块,必须将已破碎的部分彻底清除干净,锯缝规则后对其进行重新浇注强度相当的砼并加强养护。

对裂缝、裂纹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采取铺筑沥青砂等修补方式。 (4)水泥砼路面的灌缝:水泥砼路面各种填缝料出现缺损或溢出,应及时填补或清除,防止泥土、砂石及其他杂物挤压进入缝内,影响砼路面板的正常伸缩。

(5)及时修复损毁的桥梁栏杆;护栏、安全警示设施;标志标线。 二、大中修及专项工程质量要求 1、大中修及专项工程施工时,应按照JTJ073.2-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和JTJ073.1-2001《公路水泥混泥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遵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0)的规定。

2、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规定,必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纳入我区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补助,由各镇(街办)、村管理并经区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村级以上道路。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1、硬件质量 (1)路面:路面基本平整、无坑凼; (2)路容路貌: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跨塌、无堆积物; (3)桥涵:构造完整,无安全隐患; (4)绿化:配套完整; (5)交通工程:标志、标牌设置基本齐全,安全警示设施齐全; 2、软件质量 (1)成立了养护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明确,配备有专(兼)职且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员在岗在位; (2)具有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 (3)养护管理配套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4)根据各镇(街办)的实际,确定有专门的管护单位、人员和机具; (三)质量评定等级与标准 验收养护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全面达到养护质量与考核内容要求; 2、良——达到养护质量与考核内容要求; 3、合格——基本达到养护质量与考核内容要求,路面基本无坑凼,路况较差,但进行了必要的修补,无行车安全隐患; 4、不合格——路面坑凼等病害较多,且未采取措施进行修补,桥涵存在安全隐患。

(四)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1、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以镇(街办)为单位,采取综合评定的办法,即每镇(街办)的质量等级只有“优、良、合格、不合格”中的一种; 2、各镇的道路养护质量评定,验收时以公里为单位; 3、优——全面达到考核办法软件质量的相关规定,道路养护质量超过区目督办年初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好路率指标1%以上; 4、良——达到考核办法软件质量的相关规定,道路养护质量超过区目督办年初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好路率1%以内; 5、合格——达到考核办法软件质量的相关规定,道路养护质量达到区目督办年初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好路率指标; 6、不合格——未达到考核办法软件质量的相关规定,道路养护质量未达到区目督办年初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好路率指标; (五)验收单位及人员组成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验收考评小组由区目督办、区交通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区交通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六)验收时间。

7.环保的法律法规

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有很多,这里优浩律师事务所提示你主要包括以下这些点: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2.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可分为三类:(1)自然资源保护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气象法》等;(2)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3)其他类的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具体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主要及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年7月8日颁布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9.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3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3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颁布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4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颁布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4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48.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50.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5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5月31日颁布5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5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日颁布 5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5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颁布 59.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6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6日颁布 61.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2004年1月15日颁布 62.国家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6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64.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日颁布 6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6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 67.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4年9月30日颁布 6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6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70.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2004年12月14日颁布 7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 75.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7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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