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智库 > 正文

食堂食品安全缺少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9 06:00
本文关于食堂食品安全缺少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政府在餐饮业卫生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加强餐饮环节监管。

二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制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部署开展全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五是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

2.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

3.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政府在餐饮业卫生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加强餐饮环节监管。

二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制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部署开展全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五是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

5.关于企业食堂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员工就餐管理。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1、食堂采购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情况作出下月费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2、食堂采购员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超预算支出应事先草拟支出计划,报批后实施。

3、不得私设小金库,采购员1000元/月的采购预备金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4、坚持实物验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隔四天结算一次餐费,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

5、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6、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采购员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7、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采购员提出处罚建议。三、食堂进货管理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3、采购货物应有公司认可的票据。

4、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5、食堂需要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6、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7、食堂管理员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前台负责核实每日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统计差异并知会食堂管理员,由食堂管理员报告总经理或酌情处理。

四、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1、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2、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4、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6、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7、冰柜使用与维护:(1)操作间的冰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2)启动冰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3)冰柜启动后须检查冰柜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4)严格按照冰柜容积及承重规定储存食品,以防冰柜不制冷或停机。

(5)经常检查冰柜内结霜厚度。不定期进行除霜工作,同时做好冰柜内清洁、灭菌工作。

确保冰柜正常工作,降低电耗。(6)冰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防尘罩要经常清理;冰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数量进行调整。

(7)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行政人事部报修,并协助维修。8、消毒柜使用与维护:(1)使用消毒柜前首先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2)使用消毒柜必须先放入餐具再启动。(3)使用消毒柜前须保证餐具干燥,以保证消毒柜安全。

(4)消毒过程完成、温度下降后方可开启柜门,以确保消毒质量,并防止事故发生。(5)消毒柜仅用于餐具消毒之用,禁止它用。

(6)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行政人事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9、煤气炉使用与维护:(1)餐厅操作间的煤气炉只限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2)使用煤气之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a)、煤气是一种无色但有臭味的气体,当嗅到煤气的臭味,应用肥皂水涂抹煤气炉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煤气漏损处。

(b)、轻微煤气中毒的症状,如头昏、脑胀、恶心呕吐等。严重煤气中毒会出现四肢无力、昏米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症状)。

(3)发现漏气应及时关掉煤气, 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4)使用煤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6)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7)使用时应先打开煤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 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煤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8)应经常清洗铲除煤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锈烂。燃烧器火眼易被饭汁灰尘塞住,要经常用铁丝或旧牙刷疏通。

(9)燃烧器的进气口有时可能被各种杂物塞住,应取下来用粗铁丝桶通倒清。10、发生点火困难时应检查电极与灶体距离是否过大,点火孔是否畅通,压电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属构件有无脱落等。

否则应及时报修。五、员工就餐管理1、对于出勤的员工,公司负责承担7元/日的伙食补助;为出勤而在公司吃饭的员工按7元/日的标准在该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

2、每月1日公布上月员工就餐总数,员工如发。

6.什么法规规定食堂食品留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充分凉透进行留样:食品未充分凉透,突然进入低温环境中,食物中心容易发生质变。食物带入的热气引起水蒸气凝集,冰箱里温度会生高,能促使霉菌生长。

3、学校每餐、每样食品的留样必须按要求超过125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4、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5、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品名、留样时间(具体到分)、品名、留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缺少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