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党内法律法规尊重准则条例,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中共有多少个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36条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
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
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九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第十一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十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三条 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解释机关;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条 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第十七条 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
2.党的准则条例有哪些:有哪2个准则、哪4个条例
两个准则:《关于新形势下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四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扩展资料:两个准则和四个条例的意义: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了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8月3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布,自2015年8月3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两个《准则》”“四个《条例》”(学习纲要)。
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党章》、《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
党内法规bai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du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拓展资料: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它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对党的性质zhi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dao根本规定。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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