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智库 > 正文

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时间:2021-05-09 07:48
本文关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比如:一、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6.基金会管理办法17.储蓄管理条例1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二、机构与人员管理规则1.金融机构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4.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5.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6.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8.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9.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10.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1.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1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1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1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15.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16.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17.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18.《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20.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人股的暂行规定 三、业务经营管理规则 (一)信贷资金管理1.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贷款通则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风险管理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2.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3.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4.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凤险暂行办法 (三)存款与利率管理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3.通知存款管理办法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5.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于规则 (四)现金管理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 (五)会计结算管理1.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3.支付结算办法 (六)外汇外债管理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2.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3.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4.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5.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6.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7.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9.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10.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七)债券管理1.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2.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 (八)内部控制及监督检查 l.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非现场稽核监督管行规定3.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 (九)信用卡管理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四、其他有关规则1.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3.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4.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出处:/view/11004946.htm?fr=aladdin。

2.金融法律常识

首先,金融法律常识比较多,以下几项:

1.金融企业的客户是否是“消费者”?

2.怎样理解基金?

3.什么是股票期权?

4.单一资金信托的概念

5.集合资金信托设计原则

6.什么叫集合资金信托?

7.什么是期权?

8.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将涉及哪些主体?

9.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0.期货交易的风险

11.期货交易的欺诈问题

12.期货交易主要当事人

13.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

14.期货交易开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15.确认违法行为责任人及责任大小的证据

16.拒绝、阻碍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证据

17.典当融资也可以

18.次级抵押债券

19.应付债券

20.次级按揭债券

其次,如果想学习相关金融法律常识可以购买相关书籍作为参考,推荐

1、金融法律知识指南

2、中国金融法律知识手册

3.金融法律法规知识

? 授信原则的四个基本原则 。

合法 , 诚实 , 统一授信 , 统一授权 。 ? 免于报告的三类 : 交易一方是国家机关 , 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贷款转贷 , 同一银行下 。

? 债权人 ( 借款人 ) 将债权转移给第三方 , 保证人的保证内容不变 。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银行 , 银行人员或者银行金融机构 。

? 未约定期限的债权 , 默认 6 个月 。 ? 关于反洗黑钱 o 央行负责 ? 组织协调全国 , 实行资金监测 。

?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情况 ? 根据国务院授权 , 参与国际的反洗钱活动 o 银监会负责 ? 对于所监管的金融机构 , 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控要求 。 ? 民事法律行为 - 公民 / 法人 ? 物的保证有 抵押 , 质押 , 留置 三种权利 。

? 票据 o 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 ? 持票人对出票人给予的权利 , 期限 6 个月 。 ? 拒绝承兑后 , 追索权是被拒绝承兑后的 6 个月 。

? 再追索权是清偿或者起诉后 3 个月 。 ? 见票即付的功能是 2 年 。

o 票据的功能是流通 , 转让的方式是背书 。 o 票据的 4 个行为 , 背书 , 出票 , 承兑 , 保证 。

容易混淆的是 , 撤销权对债权人是一年内有效 , 对债务人是 , 五年之内没有行使的 , 可以撤销 。 ? 代理 : 三种 , 法定 , 指定 , 委托 。

o 指定代理 : 人民法院或者机关 。 o 法定代理 : 根据法律而规定 。

o 无权代理 : 善意 , 行为人无代理权 , 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和他人 , 不违法 , 与第三人 有民事行为能力 。 ? 经理由董事会指派 。

? 合同 : o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因素 : ? 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 ? 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 判刑 o 职位挪占罪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o 非国家人员受贿 , 最高 5 年以上 。 o 挪用资金 ,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 3 年以下 o 有价证券诈骗 , 不会是单位构成 。

? 犯罪主体 o 一般主体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o 特殊主体 : 违法房贷 , 到帐不入账 , 非法出具金融票据背信运用财产 ,。 o 特殊主体包括 , 商业银行 , 证券公司 , 保险公司 , 期货公司 , 经纪公司或其他金 融机构 。

? 金融犯罪实施的主体 o 针对银行的犯罪 ? 外部犯罪 ? 内部犯罪 o 银行人员职务犯罪 ? 抵押 o 实现抵押权的三个方式 : ? 折价 ? 变卖抵押物 ? 拍卖抵押物 ? 本罪主体 o 单位不可以构成主体的是 ? 信用卡诈骗 ? 贷款诈骗 o 只能是自然人 ? 信用卡诈骗 ? 有价证券诈骗 ? 票据诈骗 o 金融凭证诈骗 ? 委托收款凭证 ? 汇款凭证 ? 银行存单 ? ( 本票 , 汇票 , 支票等结算凭证都不是算入金融凭证诈骗。

4.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主要法规《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十一条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法

5.跟金融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20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年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颁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颁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 15.经纪人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26日颁布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颁布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颁布1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颁布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颁布2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颁布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26日颁布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颁布24.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8日颁布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5日颁布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颁布2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28.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2002年04月18日颁布29.贷款通则 1996年06月28日颁布3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3年3月24日颁布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颁布3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年4月9日颁布33.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3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2003年4月4日颁布35.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颁布3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 2003年4月9日颁布3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颁布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颁布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988年5月18日颁布40.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3年5月26日颁布41.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6月26日颁布42.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2002年3月1日颁布4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年颁布4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3年6月24日颁布45.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1992年5月15日颁布4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7.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2003年6月18日颁布48.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49.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50.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9日颁布5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8日颁布5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年9月9日颁布53.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54.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2003年09月03日颁布55.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9月18日颁布56.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3日颁布57.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16日颁布5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颁布59.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5月28日颁布60.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61.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年11月12日颁布62.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2003年12月01日颁布 6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2003年12月1日颁布 6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9月29日颁布6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3年12月11日颁布 6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 10月9日颁布 67.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68.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6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70.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 71.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9日颁布72.《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7日颁布 73.《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7日颁布 7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31日颁布 75.《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9日颁布7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9日颁布77.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2月4日颁布7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5日 颁布 79.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分项目)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25日颁。

6.贷款的法律知识

一.总则 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

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 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 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 律师在银行贷款中的业务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 参与贷款协议的起草、谈判或审查; 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律师通过自己对银行贷款活动的参与, 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 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 并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 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操作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制订, 主要适用于一家境内商业银行向一家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资金的贷款业务,旨在为律师办理此类贷款业务提供一般性的指引。

本操作指引并不适用于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 二.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 律师在承办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时, 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

(一)借款人资格要求 作为借款人的律师,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的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法定资质要求; 作为银行的律师,应帮助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质, 确保银行放贷的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借取贷款的资质要求。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借款人的企业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律师应当就借款人的合法成立以及存续情况等进行审查: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部分事业法人外, 各类企业均应当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 (二)借款人的资格证明书: 贷款证 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 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 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 方有资格办理借款还款手续。所谓贷款证, 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法人企业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

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 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还款关系者, 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

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三)贷款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 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作为贷款人律师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

三.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时,律师应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协助: (1)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 (2)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 (3)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 (二)贷款调查和审批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 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 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 律师还应协助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 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 另外, 律师应当提示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同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其中关系人是指: 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三)起草及签订贷款合同 《商业银行法》第37条和《贷款通则》第29条规定, 所有贷款应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通常由律师起草, 贷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 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 1.贷款的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是指贷款的使用范围。借。

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