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款项,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法律的条、款、项是怎样区分和理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
195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人民法院: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2.法律条、款、项的格式
在法律条文中,最基本的条文就是条,一般直接注明是第几条;在同一条下有二以上个规定的,则分别为第几款,而且一般情况下,款之间是采用不同的段落表示,不特别注明是第几款;在条或款下面的内容如果用阿拉伯数字分列的,就属于项(有的情况下,只有条,不分款,但可以有项)
例如: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整个条文都是第十二条有的内容,其中”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称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则称为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3.法律条文中“款”,“项”的含义
章/节/条/款/项/目
第几章 第几节 第几条不要说了 你肯定知道 款的话可以简单解释为段 但不等同 项的话 说不清 举个例子告诉你 九、“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这个叫第一款第一项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个叫第二款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个叫第三款
4.法律条文中的编,章,条,款,项是什么意思
法律条文,一般的结构是篇、章、目、条、款、项,但是我国现在的法律很少有“篇”的结构,而多用“编”的结构,包括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三大诉讼法等基本法律。
例如我国现行刑法的结构是“编”、章、节、条、款、项,整个刑法分为两“编”即总则编和分则编。下再举《民事诉讼法》一例,进一步说明问题: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编"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章"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节"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条" 下为第一款之六项: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中国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二款: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5.法律条文中的编,章,条,款,项是什么意思
第三章 国家机构(章)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节)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59条,第一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59条第二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59条第三款)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带括号的为项
6.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
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
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
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
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下面,列举几例: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二款) 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因该条只有一款,不用表述第几款)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例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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