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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剔除现金分红

时间:2021-05-11 14:10
本文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剔除现金分红,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1日讯:

1.长期股权投资,收回后分红给股东,如何做分录

股东收回投资本金时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材料物资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收到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无形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当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减少

企业减少实收资本应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冲减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冲减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如果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资本或股本溢价处理。

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收到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处理

我的完整理解是这样的,希望对你有用:

一种情况:比如A控制B,那么A此时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分红时,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第二种情况:A跟其他方共同控制B(合营企业)或者对B有重大影响(联营企业),那么A此时用权益法核算,此时,被投资单位现金分红时: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第三种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A控制B,A要编制整个集团的合并报表,A要将成本法核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那么此时需要编制底稿的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

另外:合并资产负债表,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方法是三补一调,补的是按照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相应的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调的就是应收股利,也就是分红。(同时损益调整的时候,要注意净利润的口径,如果是同控下的企业合并,直接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如果是非同控形成的企业合并,要同调整后的净利润)。希望对您有用。

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分红

1、不分红与计不计提减值准备无直接关系。

2、《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第二种为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 第一种情况,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具体计算时,如果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分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可按投资准则指南规定的下列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①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公式②计算复杂,实际上只要把握住“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两个账户即可。

分派来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给投资方返还了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第二种情况,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准则指南中规定的计算公式为: ③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④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上述公式不利于理解也不便于记忆。笔者认为,在投资方得到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时,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投资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

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对投资方返还的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说明由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企业在持有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投资方前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净利润弥补,使得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予以转回,并将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例]A企业2001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10000 元。

C公司于2001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2001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末分配利润为200000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

可以看出,2002年5月1日,由C公司分给A企业的现金股利为3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A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C 公司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持股时间=400000*10%*12/12=40000元),C公司给A企业少分派10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把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少分给的现金股利10000元可认为是在2001年分派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2001年5 月2日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投资方应作为投资成本返还),在2002年又以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得以补偿(即返还回来了)。

补偿数也确认为A企业的投资收益,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借方。这时,A企业的投资收益实际上由两部分即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和补偿数10000元组成。

2002年5月2日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假设上述C公司于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为45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C公司为A企业多分派5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只能把40000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余5000元应作为前期投资成本的返还,冲减投资成本。

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成本法下分红不纳税而权益法下纳税

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收益的处理是一样的,都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只是时间不同,确认方式不同而已:权益法是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而不管被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发放;而成本法下是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份额确定为投资收益,而且是在实际取得时确认。权益法要反映你享有的权力,而成本法则不需要。

是否用成本法,关键看是否“值得”这么做:

比如说,某公司5000万股,本年实现利润500万,决定现金分红250万。

1、如果你仅持有该公司1万股股份,即仅仅占有0.02%的份额。你对该公司的影响力几乎为零。你仅仅是名义上的“老板”,公司上下根本不“鸟”你。

反过来,它亏不亏管你什么事?你只关心它实际能给你多少股息。

该公司实现利润500万,你享有的“资产”名义上增加了(500-250)*0.02%=0.05万=500元。

你需不需要为这名义上的钱还记一笔帐?不需要,因为“不值得”。

但现金分红250万*0.02%=0.05万=500元,你是真实拿到的现钱,虽然不多,但也是真钱。所以要记帐。

这是“成本法”的一种情况。

2、如果你持有该公司2000万股股份,即占有40%的份额。你是这家公司“真实”的老板,而不是名义上的老板,虽然还不是最大的老板。你在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有重要的发言权,你对该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

反过来,该公司的盈亏对你也有重大影响,巨额亏损,那是你的重大损失。

该公司实现利润500万,你享有的权益份额增加了(500-250)*40%=100万。

你要不要记账?要!5000000元!这能跟500元比吗?是吧。

这就是“权益法”。

3、如果你持有该公司3000万股股份,即占有60%的份额。你是此公司的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它是你的子公司,或者说,它就是你的公司!它的帐本就是你的帐!需不需要再为它的盈亏,额外用“权益法”再核算一遍?不需要!它的盈亏本来就要和你自己的盈亏合并计算,因为要做合并报表嘛。干嘛要记两遍?是吧。你只要记一笔当初买下它是花了多少钱就行了。

这就是“成本法”的另一种情况。

5.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收到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处理

我的完整理解是这样的,希望对你有用:一种情况:比如A控制B,那么A此时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分红时,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第二种情况:A跟其他方共同控制B(合营企业)或者对B有重大影响(联营企业),那么A此时用权益法核算,此时,被投资单位现金分红时: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第三种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A控制B,A要编制整个集团的合并报表,A要将成本法核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那么此时需要编制底稿的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另外:合并资产负债表,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具体方法是三补一调,补的是按照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相应的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调的就是应收股利,也就是分红。(同时损益调整的时候,要注意净利润的口径,如果是同控下的企业合并,直接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如果是非同控形成的企业合并,要同调整后的净利润)。

希望对您有用。

6.想问大家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中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 投资企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投资单位应该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就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所占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会相应的减少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值产的公允价值。 所以我们应该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安照投资所占被投资单位的份额确定的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分录

借:利润分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由上可知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减少了所有者权益。

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一般不做账务处理,在横线登记式账溥中登记增加数,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再做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剔除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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