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含义,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5日讯:
1.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
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
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
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投资者
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
2.适当性原则是什么意思
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要求。
通说认为,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不违反适当性原则。并且这个最低标准不是以客观结果为依据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时有权机关是否考虑到相关目的为准。
在行政实践中,任何一个措施都“多多少少”会有助于达成目的,因此本原则实际很少起作用。这也是比例原则“三分法”受到非议的原因所在。
3.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及股权转让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挂牌企 业股份转让及股权转让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对产品的认知水 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及股权 转让,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原则是“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是投资者参与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及股权转让的 前提条件。
根据“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承担挂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履 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及 股权转让履约责任。
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有何意义
新三板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在规则中指出:为促进全国股转 系统平稳、有序发展,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等相关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业务规 则》,制定本细则。
主办券商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细则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 分工和业务流程,并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备案。 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等相关业务,应当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 险特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 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等业务。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得出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要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 展,证券业务范围逐步拓展,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需要规范证券公司向投 资者提供适当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行为,在卖者有责和买者自负之间进行有 效的平衡,引导投资者进行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投资,切实保护投 资者投资权益,有助于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5.适当性原则是什么意思
是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要求。
通常认为,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不违反适当性原则。并且这个最低标准不是以客观结果为依据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时有权机关是否考虑到相关目的为准。
在行政实践中,任何一个措施都“多多少少”会有助于达成目的,因此,本原则实际很少起作用。这也是比例原则“三分法”受到非议的原因所在。
6.我国金融界有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么
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上交所表示,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交所现有产品或服务已经 实施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如融资融券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证。
二是上交所未来开发的 新产品或服务。为了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投资性需求,上交所未来将开发并向投资者提供结构相对复杂、具有一定风险的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并不适合所有 的投资者。
在向投资者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时,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实施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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