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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式股权众筹的投资者风险

时间:2021-06-09 08:55
本文关于解析中国式股权众筹的投资者风险,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9日讯:

1.股权众筹的风险有哪些呢

股权众筹的风险: 1。

公司持续亏损固有风险 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2。

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 这一类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 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换言之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小股东如果与大股东意见相左,是很难实现自己的主张的。 如果目标公司运营顺利实现盈利,而控制人没有分红意愿,小股东又如何能保证收益呢?当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东退出的机制安排,但这是一种救济手段。

3。股东退出机制不畅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比较顺畅,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闭合性的特点,股东要退出公司甚为不易。

(二)、众筹融资的自有风险 1。公司估值不易确定 一家公司在初始成立时,各股东依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相应的股权,股权比例清晰,一般不会存在争议。

然而在公司成立后面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占公司股权多大比例,这并非是一个容易确定的问题。比如某公司发布融资需求100万元,出让股权比例10%,按此计算可知公司估值为1000万元。

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公司估值。在公司估值的背后,实质上反映的是新增股东所占公司股权比例的问题,这是涉及股东权益的最根本所在。

进行融资新增股东时,必须要对公司资产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以确定新增股东所占股权的比例。在目前所看到的众筹融资中,融资额几十、上百甚至几百万的案例比比皆是,然而所占股权比例往往不会很高。

融资方如何确定公司估值?如何保证新增股东所占股权的合理性?在此种情况下,融资金额已经超出注册金额或公司资产但出让股权只占很小比例,这违背了公平原则,甚至可能会出现公司大股东“花别人钱、办自己事”的情况。 2。

众筹平台如何管理融资款项 目前的众筹平台一般都把自己定义为中介平台,不参与实际的投融资活动。 然而由于融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等原因,融资款总是汇集到平台并且沉淀下来,平台实际上发挥了管理人的作用去管理、划拨相应的款项,这都有赖于平台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风险控制等因素。

平台风险不容忽视。 3。

融资结束后没有监管 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故不能适用《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及监管的规定,另一方面作为融资中介的平台对融资公司进行后续监管也于法无据。 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后的投资者可依《公司法》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对公司进行监督,但是鉴于众筹面向公众融资的开放属性,此种监督力度相比而言实属偏弱,不足全面保护投资者。

在相应法律出台以前,已经完成的众筹融资项目无不暴露在此风险之中。 (三)、操作模式的特定风险 1。

持股方式 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意思表示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了合伙企业的模式。 合伙企业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在股权众筹中,投资者订立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不仅彼此间无信任基础,更因有限合伙人的地位而对外没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而必须由特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这样的合伙企业对内缺少信任基础、对外难以主张权利。当然,有人认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会忠实履行义务,保障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其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就是代表合伙人行使权利。

这种主张乃是建立在全体合伙人意思高度一致前提下的理想状态,稍有商业经验的就知道全体合伙人和全体股东意思一致的局面几乎不可能出现。 2。

领投“陷阱” 在融资需要发布后,融资方往往会寻找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士先行认购部份股权,然后由其成为领投人,待其他投资者认购满额后,领投人牵头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立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领投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这样的操作思路与p2p借贷相类似,以领投人的信用为项目进行“信用增级”,以加强投资者信心,解决融资方资信不高的问题,推进融资顺利完成。

在金融领域,信用增级是在融资中经常运用的手段,功能是降低风险和提高偿付能力。反观在众筹中领投人的地位作用,既没有降低项目的风险也没有提高偿付能力,实际上对项目的资信无实质性提高。

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个人信用的功能非常有限,仍不足以支撑实体中的风险管理需求。

2.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及对策有哪些

风险:一、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二、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三、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对策:一、推进股权众筹融资的合法化

二、加强对股权众筹投资者的保护

三、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义务

需要对非法集资类犯罪重新进行考量:

一、对《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犯罪重新进行审慎的考量

二、推进《证券法》中有关证券公开发行条款的修改

三、细化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分类并明确其投资权限

四、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关系

3.股权众筹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众筹研究代表性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认为,主要风险有三方面: 1、违法我国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触犯刑律。

2010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目前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

4.股权众筹有什么风险吗

判断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还有一实质的标准是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众筹则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

判断是否属于合法的股权众筹还是非法集资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非法集资干扰的是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刑法学权威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时(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而股权众筹募集的资金往往是投向一个实体的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5.股权众筹面临哪些潜在风险

由于机制的不成熟、法律的不规范,让一些融资方有机可趁。由于他们并没有过多的规范这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让投资者没有收益的保障,导致当今很多跑单的现象发生。这是股权众筹的潜在风险之一。 非合适的投资者介入。为什么说这样说?在股权众筹中有两类投资者,一类是偏于参与项目发展的群体,而另一类是偏于选择结果的群体,在后者类的群体中他们更多关心的是投入比较成熟的产品,而不在乎实现的过程。这就要求股权众筹平台的具体项目在介绍时要明确向投资方阐述情况,否则将变成事与愿违的结局。这是股权众筹面临的潜在风险之二。 平台偏离了中介的身份。一些平台扮演的不仅仅是中介的身份,自身更多的参与到了其中承担了过多的角色。参与的过多,一旦出现问题,那么也将面临更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上述这些都将让投资者对股权众筹失去信心,都将成为股权众筹面临的潜在风险。

6.股权众筹平台有哪些风险

风险: 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 股权众筹与其他类型的众筹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属于一项投资活动,而投资往往存在一定风险。

特别是由于股权众筹投资金额大、投资与回报周期长、投资成功率低,这就使得股权众筹投资往往面临着较大风险。考虑到股权众筹具有的诸多不确定性,再加上小股权益缺乏相应保障,我国股权众筹模式在当前存在明显“尴尬”。

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 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直接融资模式,股权众筹对于个人创业者与小微企业的意义不言而喻。尽管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了“领投+跟投”的模式,但是人人天使小编认为,虽然师从自先进经验,但很多只是徒有其表,并未学到其中的精髓。

在“领投+跟投”模式下,跟投人由于经验与认知的不足,就成为最为投资活动中弱势的一方,对领投人亦步亦趋,从而丧失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也不利于市场合格投资人的培养。 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 在我国,股权众筹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当下发展的火热极易使项目方、投资人对市场估值过高,从而可能导致众筹融资失败。

特别是对消费类店铺股权众筹项目,必然充分考虑到当地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况,并加强对市场的调研。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当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 不得不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仍显薄弱,特别是股权众筹,用户规模极为有限,投资人认知与经验严重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跟风、推进高风险的股权众筹,可能会造成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甚至会削弱这一模式的普惠价值。

7.股权众筹存在的风险可以从哪些方面去界定

凡是提到投资都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和可观的回报。

对于股权众筹这一模式而言,投资者能够按照自身意志选择有前途的项目进行投资,获取收益。面对的风险是融资者大多是微小型企业和个人,随着企业发展若不能及时追加资本,则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今儿使投资者的投资大幅贬值。

对于创业者而言,能很快的募集到资金,人脉和资源。风险则是会将公司信息暴露到更大范围内,会面临知识产权和公司机密失去控制的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是连接投资人和创业者的重要的桥梁,它要对投资人和众筹项目方负责。这就要求审核所有的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只有保证了资料的真实性才能真正的做到对投资人和创业者负责。并且股权众筹一直被国家高度的重视,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有的时候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和法律的约束。但是作为回报,网站从交易中会得到一定的中介费用做为回报。

所谓是有投资就会有风险,风险和回报是成正比的,风险大回报也大,并且有的看似风险大,但是是可以避免的。有的风险小但是却不可以避免,这就要靠丰富的经验和眼光来做出抉择。

市场上现在有一些比较靠谱的众筹平台,像深圳众众投,它专注于实体店连锁品牌,严格筛选项目,并且在项目上线前会有风控部门精确核实项目情况,将风险限定在最小范围内。它的宗旨就是让消费者成为分红者,不空谈情怀和创意,实实在在为投资人考虑。

8.什么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有哪些风险

股权众筹是指非上市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该公司,获得未来收益。通过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的互联网化”。

京东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有以下几点:

1、经营风险比较大。

2、经营业绩与企业管理者个人素质相关,大量私募投资的失败都是由于管理者水平和能力的不足。

3、退出风险是私募股权基金特有的风险,与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不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通常需要经历三年甚至五年的投资周期。

4、因此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必须要对投资人的资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行把关,高利润往往伴随着同样的高风险,对投资风险有一个全面的认知和了解后,结合自身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后,再考虑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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