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者对当前法务会计内容的认识较为统一,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理算会计;
(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
(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
(4)社会公正会计;
(5)物价会计;
(6)基金会计;
(7)司法会计;
(8)海损事故理算会计;
(9)社会保障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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