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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追债的优点是什么?

时间:2021-07-08 14:35
本文关于非诉讼追债的优点是什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7-08日讯:

如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清收债务的话,其优点首先是可以避免和债务人发生冲突,再就是避免伤和气。其次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清收债务不旦可以节约成本,而且时间短、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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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事件”主要包括什么?

“非诉讼事件”主要包括:

(1)没有纠纷,不需要诉讼的事情。如担任公民的遗嘱执行人;为公民 代立遗嘱,并协助办理公证手续等。

(2)有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纠纷,但不需要诉讼,而由个人、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调解解决的事件。

(3)对于某些纠纷,不经第三者调处,而由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 帮助解决的事件。

(4)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尚未诉至法院,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 的纠纷事件。如某些经济合同纠纷。

(5)涉外非诉讼事件。如海事、对外贸易、合资经营仲裁等。

调解非诉讼必要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法》进行规定,它是程序法,法院应当按照该法制定的程序履行其应有的职责。《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可见,原告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而不是接受起诉资料后应当调解,,调解作为立案的前置程序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此外,部分人民法院在收取原告的诉讼材料时,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而不引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院懂法,也知道违法,但明知违法而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可见,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基层人民法只是进行业务指导,而不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专门负责调解,更不应在先调解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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