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务部工作流程,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7-11日讯:
法务部你们的工作内容哪些和ISO9000相关,只要写这部分流程就可以了
比如在合同评审时,你们参与的流程,一般你们只要配合其他部门就可以了,不用写单独流程都可以的
简述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大致有以下10项:①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伤业务的监管;③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④对会计结算的监管;⑤对外汇外债的监管;⑥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⑦对证券业的监管;⑧对保险业的监管,⑨对信托业的监管;⑩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点,以美国为例,美国
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
把资本充足性与风险管理一起考虑是美国金融管理当局于80年代中
期开始的,目前已为世界主要国家所普遍采用。而且随着跨国银行业的大力发展,那些资本要求相对低的银行在全球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要求实行统一资本充足的国际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呼声受到国际清算银行的重视,组织了10国中央银行进行广泛的讨论,于1988年达成了统一的国际标准,记载这一标准的文件,就是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风险资本的组成表
一级资本:
1、普通股(包括保留盈余)
2、非累积的永久性优先股
二级资本:
1、附属负债
2、有限期的优先股
3、可转让的债务性证券
4、贷款损失准备金
《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分成两级,从表中可看出:第一级资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本,由永久性股权资本、保留盈余组成,必须不低于全部风险资产的4%;二级资本由几个非永久性资金,如附属负债、可转换的债务性证券、有限期的优先股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等组成。根据《巴塞尔协议》,一、二级资本总和必须不能低于全部风险资产的8%,而在这8%中,二级资本不能超过一半。
(2)贷款损失准备金监管
贷款损失准备金就是从银行收益中扣除一部分以补偿可能的银行贷款损失。它是银行资本的一部分,但不可算作核心资本,只能列在二级资本中。提取损失准备金是银行对其经营成果的一种正常的估价,是确保真实反映银行经营成果和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提取损失准备金不适当,均有可能给股东和市场发出错误的信息,引起误导。
中央银行检查人员在检查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是否妥当时,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①提取的方法是否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②提取的数量与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的估计是否相差太大。若非如此,检查官可强令从银行当期收入中扣提,甚至直接从银行股权资本中提取。
(3)流动性监管
流动性就是银行资金的周转能力,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债务到期
日还本付息的能力;二是履行贷款承诺的能力。其中,第一方面的含义最重要,它是反映银行资金流动性强弱的基本标志。对流动性有影响的因素大致有:一定时期内存款增减和贷款需求增减趋势、货币市场可能出现的供求变化及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等等。
由于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银行规模、环境条件等差异极大,因此很难在流动性判断上总结出一个统一的公式作为中央银行的监管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能采取当前流动状况分析与未来流动性影响因素判断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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