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8-07日讯:
《金融市场基本知识》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第一节证券发行人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与方式1.概念: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2.主要方式: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近年来,兴起的投资基金融资也是一种方式。(二)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1.资金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接触,形成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另外的权利义务主体介入)。【小贴士】促成证券发行买卖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交易所等),自身不充当权利义务主体,只是连接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的服务性媒介。2.证券市场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融资活动。【小贴士】银行信贷、商业票据融资等双边协议形式完成资金交易属于弱市场性。投资者与发行人的股权或债权关系并不是凝结在最初的两者之间的,而是可以随时转移的,投资者通过在市场上出售股票或债券,就可以将原来持有的股权或债权转让给他人。3.证券市场融资是在由各种证券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二、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政1.政府发行证券府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和用途: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政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如战争期间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府【小贴士】通常情况下,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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