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四类主体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1.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境外机构作为委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2.未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作为委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3.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的其他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4.其他主体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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