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公司税务知识的咨询。。。急!,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4-07日讯:
国税总局有明文规定,企业报价必须是含税价,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必须及时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双方约定不含税是没用的,供方的问题一个是报价方式违法,一个是发生经营行为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涉嫌逃税,至于款项如何收付其实税务局是不管的。作为供方企业,现在需要了解的是需方具体出现了什么问题,面对税务方面什么样的审查或者处罚,损失程度如何,然后双方协商解决,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且要尽量避免被对方投诉到自己所在地的税务局,或者起诉到法院,毕竟确实自身存在违法行为,一旦掀开了也会有麻烦的。
30万合同是提供服务还是商品交易?合同中若属于营业税范围的?显然 不用体现含税!若属于免税范围的不违规;若30万合同不属于免税范围的,显然供方违法偷漏税了!税务机关将连带供方追缴加罚,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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