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是什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5-27日讯: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降低银行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银行监管法律的一般经验来看,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加强监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2、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3、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4、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5、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6、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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