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互联网金融关于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风险有哪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6-01日讯:
(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资产端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自融或变相占有资金池,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风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网贷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债权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保理通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融资成本。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金融消费者,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专题推荐:
互联网金融法务工作内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