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公司法务分类?,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9-29日讯:
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也可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的区别在于:义务性规范是设定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却是设定不作为义务。
二、 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规范来补充或说明的法律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2、委任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加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3、准用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规则是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四、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
调整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2、构成性规范
构成性规范,是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调整性规范的不同,在构成性规范产生以前,该规则所涉及的行为不可能出现.
从我国法律对于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范主要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具体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是特定时期立法者调整社会关系的意图的体现,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而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这就要求,法律的发起人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必须考虑周全。
公司法务主要做什么?
一、证照登记与变更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商事主体。
任何企业的设立与运营中,都或多或少会与政府打交道。或是欲取得政府公权的承认与保护,或是为对抗政府的不法管制。
为保证公司企业有序运转,创建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政府有意设立了一些许可、限制、登记或备案。这些许可、登记即为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等证照登记。这些必须办理、具有一定程序性和专业性的事务,是企业法务的基础工作之一。
二、合同起草、修改与审核合同是企业合法利益的载体。
企业的创立、运营、扩张、清算四个阶段,每一刻都离不开合同。合同签订与履行,是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基本手段。法务部是公司、企业内部当之无愧的合同起草、修改及审核部门。合同方面的工作,是法务部工作清单中最为核心的工作之一。
合同起草、修改与审核是法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经验,将一方利益固化在合同条款中的过程。该工作的目的在于使合同利益最大限度地符合本公司要求。如果说,合同都是合同双方博弈的结果。那么,合同审核工作也是法务部门与对方法务部门、与己方业务部门妥协的结果。合同审核要求审核人员既懂得法律知识,又须理解合同所载商业事项,还要了解合同中各方的力量对比。如处在有利商业地位,则应当仁不让地为己方争取最大空间的利益。在合同审核中,既然是为合法的商业交易提供支持,商业交易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那么法务审核合同不必考虑所谓公平不公平的伦理问题。如处在不利商业地位,则重点应注意防范风险,坚持底线,而不能一味牵缚于强势方,否则合同履行中会遭遇各种困难。
三、投融资、IPO上市或资产重组法律事务
投融资、IPO上市或资产重组是企业运营、扩张阶段常见的法务工作事项。任何一项前述事项都可谓企业的重大决策,因为这些事项关乎企业的未来生存或成长。每一个事项涉及的法律工作,都需要具有相当的经验和知识的法务人员,才能予以驾驭。
投融资法务,是法务人员综合法律规定、项目实况、过往经验,对企业从事的投资或融资事项,进行交易方案设计,交易文件起草,交易手续办理等的过程。在企业对外投融资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当参与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检查、核对并测试项目的风险,提出风险解决方案并反映到交易文件当中。
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是指一家公司按照监管方的规则和要求,将它的股份第一次向公众出售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IPO事项,涉及证监会、券商、律师、会计师、企业高管等主体,相关的法律文件繁多、复杂。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多数不具备相关操作经验,往往委托外部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完成有关法律工作。法务部门在此起协调和指导作用。
资产重组,指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法律上,可以看作是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资产或资产权利,不像有形的商品,看得见、摸得着。它们都是无形、非标准化的交易标的。交易各方对其持有的信息也是不均衡的,不对称的。买方的信息往往少于卖方的。这就要求交易各方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的,对交易的方式进行适当安排,以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
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法律风险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必然遇到的问题。
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逐渐成为一项专门的职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渐渐变为法务工作的重要事项。从实践角度,也最能体现企业法务人员的水平和价值。
五、仲裁、诉讼与纠纷处理
仲裁与诉讼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很难避免的事项。在争议发生时,难以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向有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寻求法律救济,是任何一家企业的权利。正因为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制度赋予了企业这样的权利,整个社会体系才得以构建起有秩序的商业信用环境,企业也才能凭借合同、协议的形式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因此,企业参与仲裁或诉讼的经验,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竞争能力的体现。这实际上与法务工作的绩效有很大关系。
仲裁,有商事方面的仲裁和劳动仲裁之分。
诉讼,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
企业处理纠纷,实际过程中往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达成妥协的。这是企业法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即进行非诉讼类的纠纷处理。
六、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的权属管理,指有目的地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智慧成果申请为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并对其进行统一的维护。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权属管理又包括商标注册、专利注册、著作权登记、域名注册、专有技术与商业秘密保护等工作。这些工作均具有法律专业性,法务人员执行起来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同时少不了相应业务部门的配合,如研发部、品牌部、IT部等。
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指企业利用法律和商务手段将其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等,以获得财产收益的管理行为。这需要企业法务人员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特性与商业运用理解深刻,对于常用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协议的结构与内容了解到位。通过布局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相比与法务部门所从事的其他工作,这项工作是典型的独立创造价值的工作。
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即对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预防、规避、监控及清除等工作。该工作涉及事实调查、侵权认定、法律函件起草、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等,是法务部门不可推卸的工作。
七、合规管理
“合规”这个概念在金融企业,如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经常使用。瑞士银行家协会对“合规”的定义是“使公司经营活动与法律、管治及内部规则保持一致”。从中可看出,合规的“规”其实包含三个层面:法律法规,公共政策以及内部规章。合规管理,就是尽力促使企业的行为符合这三个层面的规定。如果企业行为超出了合规中的“规定“、“规章”、“规则”,就会产生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在不少情况下是重合的。如,金融机构因某项业务违反法律而遭受处罚时,该机构既面临合规风险,同时也要承担法律风险。与该业务相关的有关内部制度、交易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该机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仍存在一定区别。如合规风险包括商誉风险,而法律风险则不涉及商誉风险。法务部负责向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业务方案及交易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合规部则负责监控内部政策、制度和流程的合规性,并就合规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报告和建议。
八、破产、重整、清算、解散
当企业发生资不抵债且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企业有可能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届时,法务部工作即转为与破产法律相关的事项。破产是企业的非正常状态,破产法务工作也是法务部的非常规工作。
如果是破产申请人,其法务可做工作有:向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协助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协调债权人会议、起草和解或重整协议,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清算分配等。
如果是债权人,其法务可做工作有:以债权人名义提交破产申请、申报破产债权、主张破产程序中特别权利,如破产抵销权、取回权,债务人财产处置、拟定破产和解或重整协议,参与清算分配等。当然,鉴于以上工作的非常规性和高度专业性,对大多数企业法务来说,较为陌生,必须借助专业律师来予以完成。企业法务往往起到配合和协调的作用。
破产、重整、清算、解散法律事务,就单个法务部门的工作来说,可能很少。但这些破产法律事务关系重大,不仅对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要求颇高,而且对企业战略、企业管理、财务技巧也要极为精通。
九、管理性工作
法务部门是由一群法务人员组成的。为保障企业中法务专业性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管理性质的工作,对于法务部是必不可少的。所谓管理性法务工作,指法务部负责人或更高级别的管理者,为保证企业法务人员和法律事务的正常、高效运转,而从事的管理工作。
法务部门的管理性工作,从管人的角度,可包括以下事项:企业法务组织架构搭建,法务人员工作分工安排,法务人员的岗位晋升与调整等。
从管事的角度,包括以下重要事项:法务部门工作计划与工作标准的确定,法务人员绩效考核,法务人员奖励与惩罚机制建设,法务部门预算管理与培训管理。
管理性工作的目标是支持专业性工作能够低成本、高效益的运作。在企业内部,与企业部门管理、公司管理工作是相匹配的。法务部门的管理性工作在不同的企业,体现是不一样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务部门的管理性工作在实践中往往与专业性工作混在一起。
十、行政性工作
为支持法务部门的正常运转,行政性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它与法务部门的管理性工作存在很多交叉,区分出来的意义是它让法务部负责人能有效地授权。
法务部的行政性工作,是指在企业科层式或项目式的管理模式下,法务部与公司其他人员的沟通过程。一般包括部门间文件的传递,公司法律事务决策的流程,公司团队建设的参与和企业文化的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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