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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时间:2022-10-03 05:08
本文关于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0-03日讯: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法律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
1. 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 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时并存。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专有性的权利。

与知识产权、版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谢谢!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主要的是这些,当然还有专业性或程序性的。

关于知识产权法

一, 如果要确认李某的94专利为职务发明,根据本案情节你认为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原告应提供何种证据。
1、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根据法条,可以知道:如果要确定李某为职务发明,就必须有证据表明:
A 单位和李某没有针对该专利订立过任何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的合同。
B 李某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具体可以以下之一: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C 李某利用了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具体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 你认为本案中94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为什么?
我认为本案中94专利不是职务发明。
理由是: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而根据你所述“系里是同意李某的要求”,因此,即便李某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也是应该属于他个人的专利。

三, 如果不考虑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性质争议,本案中的94专利可否由原,被告双方共有。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如果你们协商成功,自然可以共有。

关于知识产权的专利借用和转让的法律问题

1、其实现在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是这几个:专利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你先看看你们那个知识产权属于上面的哪一类,再看哪部法条。
2、就你所说的,我觉得好像涉及的是专利权的使用和转让问题。专利转让可以是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使用权转让(即专利实施许可),而且即使转让了使用权也还要看合同的具体情况(使用的范围、期限、条件等等),所以,我觉得你还要看看相关合同法的规定(如:技术转让合同,这个里面就包括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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