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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规定和要求?

时间:2022-11-03 18:33
本文关于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规定和要求?,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1-03日讯:

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规定: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要求: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业务具有专业性,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转,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资格要求。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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