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1-12日讯: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部分摘录
1、风险因素的三种类型:1)物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
2、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
3、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3)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特定风险、基本风险)
4、无过失责任风险也叫绝对责任风险。
5、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管理措施、4)风险管理决策
6、风险识别的方法
1)财务报表分析法、2)风险列举法、3)生产流程图法、4)现场检查法
7、风险管理措施的方式
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
8、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2)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4)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9、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
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2)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损失;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
10、保险的特性: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
11、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3)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
4)按保障的主体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
5)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
12、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职能。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中文名
保险学
外文名
Insurance
基础知识
风险管理、保险、保险合同
保险分类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
保险市场
保险公司、保险监管、保险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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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框架学科地位学科特点研究重点最新发展专业介绍出版社教材东南大学教材
学科内容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学教程
体系框架
保险商品关系
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保险学
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
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
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
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
保险学
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体系结构
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个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
保险学
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
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
保险学
第二部分:保险实务
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
第三部分:保险经营
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
第四部分:保险市场
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
学科地位
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金融学科地位的高度。
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险,可以认为其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可能会很不高兴或不以为然。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教学与研究的水平,进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3、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究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人几乎是截然分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如果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基础,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发展的狭窄之路。
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保险学自身特定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但这只能说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否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系。
学科特点
多属性
指保险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综合管理科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
广泛性
广泛性是指保险学所研究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因为保险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行各业都需要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要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打交道,还要配合各部门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
法律性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涉外的保险业务还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海商法有着密切关系。
实践性
保险学主要是一门学科。保险学源于生活,提醒风险存在同时在风险发生后降低损失的一种保障行为,在生活各个方面保险学得到了实践应用。
研究重点
保险经营基础
自然基础
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常给人们有目的的活动和期望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会打破或中断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人们的预期目的遭到失败。为了获得确定的生存环境,促进自身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始终有一种对安全的追求。为此,人类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包括组织上,技术上的努力,并在谋求自身生存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风险并未因此而消失。实践和理论都说明,人们可以减少风险,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社会是地球或整个宇宙中存在的一部分,永远受总体环境的制约,而不可能决定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此外,新的技术,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可能克服某些风险,但新的风险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又会产生。同时,风险还又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面,假若一切都是确定的, 人类社会也就静止和停滞了。因此,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保险学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以及单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人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以及损失发生后的损害程度,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正是风险的这些性质决定了:人们只有将风险转嫁出去,才能相对地消除风险,营造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环境。保险公司向保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服务,正是满足了人们对于消除风险的安全需要。因此,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经济基础
保险经营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剩余产品的存在则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保险是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集合大批投保人,是发展保险的内在要求,而这在分散,封闭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时,他们才有可能为求得保障这个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由此推动保险的发展。因此,当经济发展中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时,便为商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
技术基础
单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也就是说,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或随机性,而风险的可测性是基于大量同类风险的集合,对风险予以测定和评估。正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人们才将风险转嫁于保险企业; 正是由于众多的风险向保险企业转嫁,才实现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集合层次上的可测性,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便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很显然,如果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纵然人们有强烈的风险转嫁愿望,也不会有人愿意接受这种转嫁,因为,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接受他人的风险转嫁无异于冒险。所以,离开了这种技术基础,保险就难以存在与发展。
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的重要性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风险的可测性是相对的,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这种绝对性来源于风险的客观性。此外,对风险测定的条件也决定了风险可测性的相对性。对风险测定的理想条件是:(1)风险单位数目很大乃至无穷,(2)各风险单位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3)风险单位的无差别,即风险单位之间要具有同质性。但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满足,例如,无论如何,承保的风险单位数总是有限的。
如果说保险的自然基础即风险基础是自动满足的话,那么,保险的技术基础则因为可测性的相对性而不能自动实现。例如,至少承保多大数量的风险单位才能满足一定可测性的要求呢 即满足保险经营安全性的需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现实中需要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正是保险经营技术基础的表现形式,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基本要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
保险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各个环节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包括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提取适当的准备金,如何确定自留风险和安排再保险,以及最核心的问题DD如何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平衡以维持必要的偿付能力。这些经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DD保险精算。
所谓精算是利用数量模型来估计和分析未来的不确定时间(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务的影响。保险精算就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问题。
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以此原则,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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