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易法通法务人员写好的合同怎么样啊?会比律所专业律师写的的差吗?_百度...,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2-06日讯:
当然不会啦,都是律师的,上次我在易法通买了份合同,
替我解决不少的麻烦呢~~~~~~~~~
签合同的时候说怎么样怎么样要赔款什么的有法律效益嘛?
您应该说的是劳动合同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您只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辞呈,就可以不用赔偿了.
关于法律交易合同问题!情况有点复杂,相关人士请帮助一下!
这问题没有多复杂的,只要把里面的关系理清楚就可以了。
首先这是一个钢材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合同应该在对方承诺时合同就发生效力;因为要约是由你爸发出的,举例说吧:(A想买一批肥料,找肥料厂谈价格,A说10吨肥料2000块怎么样,B说可以,就按你的要求卖吧,这时肥料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了,也就是说不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的,口头合同也是一样有效力的。)所以在钢材买卖合同里面你爸是要约方,对方只要答应,合同就成立了。
其次你爸付款的行为时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你们不急着用钢材,卖方把钢材交付给你们,这时买卖钢材的合同就履行完毕。由于你们双方离得不远,又暂时用不上钢材,卖家履行了对钢材的保管,保管是卖方自愿的,所以一般不要求你们支付保管的费用。
第三由于你们家暂时不打算盖房子,钢材实在排不上用场,打算退货要求卖方退款,这行为得看卖方的意思了,因为第一个买卖钢材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现在你们这方变成了卖方,如果原来的卖方同意要回钢材,则这又是一个新的钢材买卖合同,所以价格决定的主动权不在你们这方了,原卖方要求以现在的市场价格回收钢材是合理的,你们也就没有权利再要求他按去年的价格回收钢材了。
第四由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们可是随时把钢材拉走,卖方根本不存在什么违约的事情,如果你们上法院起诉,胜算应该不会很大,所以没有必要上法院起诉。
怎样才算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一般就是有效的。<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例如,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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