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义务帮忙法律责任,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2-15日讯:
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当事人应为的行为,称为义务。义务与权利是相对应的。义务的履行即为权利的实现。义务的违反即发生责任。可见,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要先有义务,然后才谈得上责任。无义务,即无责任。虽有义务存在,如果义务人能正确履行义务,也不发生责任。只在义务人违反义务时,才发生责任。换言之,法律责任为违反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比如,对债务人来说,到期还钱是义务,此时没有责任,到期偿还也没有责任。如果不还,就会产生责任。
针对楼主义务是应当做的,不做就会产生责任。比如说,法律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义务又是权利。对每个人来说,都有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也都有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不按规定劳动和接受教育,就会产生责任。
备忘录的法律责任
不应该承担责任。
备忘录上并没有载明租赁合同必须有的事项,不属于租赁协议。双方签署了备忘录只能属于双方准备签署租赁协议。
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备忘录约定签署后来的租赁合同,对双方没有实质损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你认为对吗?
不对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的事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归责免责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二)免责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有效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7、人道主义免责。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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