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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的什么呢?

时间:2023-01-09 06:28
本文关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的什么呢?,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1-09日讯:

一、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的什么呢?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的什么呢?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在医院确定相应的医疗设备及供应商(生产商),并办妥相关医疗设备引进审批手续后,租赁公司根据医院要求购进选定的医疗设备,交付给医院使用,医院在使用期内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以此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期结束时医院支付较低的设备残值后即可获得设备所有权

二、【安宁资质代办】注册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利好

金融公司的出现随着汽车类融资租赁市场高涨,各地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迎来了一个新的高潮。此外,曼德企服还了解到,为促进国内融资租赁的发展,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多条利好政策,具体如下:

为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选择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为强化医药产业的财政金融支持,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

为提高二手车的金融服务水平。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的融资。

从以上的几条国家政策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传统行业如医疗、二手车,还是互联网行业,都出现了一个新的身影:融资租赁;再结合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发展形势,大家可以清晰的感觉到融资租赁的市场的潜力。

尽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行业的未来我不敢预测10年的事情,因为太遥远,而且我也预测不准。但是在今后的5年里融资租赁肯定会是有个很好的发展,从行业发展角度肯定是很好的。而且其实特别是在经济下行的时候融资租赁的特性更能突显其的作用和价值。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一些基本流程:

1、投资者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商务委审批;

3、市商务委接到完备资料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出具批复,并颁发批准证书;

4、企业持批复文件、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本条1、2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

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售后回租合同的认定,需要考虑合同中下列关系的认定:

(1)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

(2)转让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

(3)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手续(占有与约定所有权转移)。

(4)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

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融资租赁标的名称。

(3)数量。

(4)质量:由于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使用时间较长,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应规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5)用途: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该标的用途和目的,以便出租人按照约定的标的性能,购买相应的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

(6)融资租赁期限: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以年计算,但也可按月计算。

(7)培训、维修和保养责任: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可约定由出卖人负责培训指导安装、使用,也可以约定由某一方负责标的的维修和养护。

(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融资租赁期间本息的支付方式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9)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

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发生纠纷时区分责任有所遵循。

(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1)其他约定事项。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二、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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