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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汇登记证年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时间:2023-01-23 11:18
本文关于天津外汇登记证年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1-23日讯:

一、天津外汇登记证年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申报的:

下载安装直投系统软件;用管理员用户登录软件,并使用[添加用户]功能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点击[年检管理]功能填报《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即制表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填表过程中系统有自动校验功能,如所填数据与系统数据有差异,请企业分析原因(可通过[业务查询]功能查询企业前期在外汇局登记的系统数据)并修改数据,差异无法修改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备注),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表格填制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数据即可传至外汇局;数据提交后,企业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关注外汇局审核状态,若为退回,企业需修改后重新提交,若为审核通过,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打印纸质《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同其他年检材料一并交至外汇局完成外汇年检。年检纸质材料如下: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从工商局红盾网填报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IC卡外汇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样式见会协[2005]2号文,验原件,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4.2010年度外方出资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出资的可不提供)

5.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通过直投系统软件填报打印)

6.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有外债的企业提供,原件,验后返还)

注意:复印件要清晰、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申报的:

企业将上款所述《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或相关表格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软件(事务所端)与外汇局联网填报年检信息,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即通过了外汇年检,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国际收支状况对汇率的影响

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将导致其本币汇率的波动。国际收支是一国居民的一切对外经济、金融关系的总结。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反映着该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也影响着该国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的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归根结底是外汇的供求关系对汇率的影响。

由某项经济交易(如出口)或资本交易(如外国人对本国的投资)引起了外汇的收入。由于外汇通常不能自由在本国市场上流通,所以需要把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才能投入国内流通。这就形成了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给。而由于某项经济交易(如进口)或资本交易(到国外投资)则引起了外汇支出。因要以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方能满足各自的经济需要,在外汇市场上便产生了对外汇的需要。

把这些交易综合起来,全部记入国际收支统计表中,便构成了一国的外汇收支状况。如果外汇收入大于支出,则外汇的供应量增大;如果外汇支出大于收入,则对外汇的需求量增大。外汇供应量增大,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直接促使外汇的价格下降,本币的价值就相应的上升;当外汇需求量增大时,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直接促使外汇的价格上涨,本币的价值就相应的下跌。

三、金融机构对于选项中的哪些情况需要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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