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什么是金融行业特有的监管原则(下列原则中什么是金融行业特有的监管原则),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4-27日讯:
一、什么是金融行业特有的监管原则
1、依法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监管法规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活动均应依法进行。
2、公开、公正原则监管活动应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时,监管当局应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应当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不得压制金融创新与金融竞争。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以降低成本,减少社会支出,从而节约社会公共资源。
4、独立性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5、协调性原则监管主体之间职责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这样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扩展资料:(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二、下列原则中什么是金融行业特有的监管原则
答案是A和B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三、什么是金融行业特有的监管原则之一
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不应按照机构名称分类监管,而是应按照风险实质监管。金融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要对新的创新活动按照风险实质来监管,例如具有社会化集资的业务就要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存在流动性转化和期限错配的业务就要接受流动性规则的管理。
二是从系统重要性维度,把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小机构可以适当给予更高的创新空间和适当的监管容忍度,但金融机构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后就要应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三是防止重要核心资源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垄断,科技创新在历史上看非常容易形成垄断,要认识到数据是核心的金融资源,所以一定要开放和透明;具有社会系统不可替代性的金融基础设施,要由国家来经营,要有公立的发展目标而非私立的经营目标。
四是防止历史上出现的传统金融乱象,以金融科技的名义卷土重来。非法集资、高利贷、庞氏骗局等乱象要把握基本原则分得清。这些乱象其实都有共同特点,如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都有许诺高收益,但实际上,金融创新不会带来高收益,实体创新才会带来高收益;对于类高利贷业务,金融科技的作用是加强风险和定价的匹配,这是可以降低利率的,但现在做的仍是拿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只不过借由互联网扩大客户覆盖范围。
四、什么是金融行业特有的监管原则和手段
金融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金融市场,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实现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金融调控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调控职能主要是由中央银行来履行。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为调控货币总量及其结构,通过保持货币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来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
五、金融行业的哪些特殊性需要金融监管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 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六、结合金融业的特殊性分析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成分复杂,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健康的市场秩序,使金融市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既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欺诈、垄断和不合程序的内幕交易,又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排除、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2)金融市场作为市场机制,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能否具有较高的效率,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需要进行必要的引导、干预和调控。
3)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是政府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金融监管特征的是
当前,一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风暴即将席卷全国,这场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是各省(市)地金融办,改革内容是为其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增强监管职能。据披露,河北、山东、深圳金融办已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江苏、湖北等地也正在研究推进这一调整,更多的地方也将陆续加入这场改革之中(10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当前现实看,各地方政府掀起的这场改革确有必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全国各地类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都处于散乱状态,监管分属不同部门,陷入比较混乱的局面;而这些类金融机构又被正规监管金融机构边缘化,实质处于野蛮无序生长状态。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类金融机构近年发展迅猛,几乎已近失控状态,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愿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又力量有限,且监管职能分散不同政府职能部门,导致类金融机构监管空白与重复并存,一些风险事件的暴露更凸显当前地方金融监管格局内在的矛盾。
再一方面,类金融机构经营的是金融业务,由于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风险外溢性和专业性,必须要求有专门监管机构对其加强严厉监管,否则就会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并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目前一些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内控机制脆弱、业务操作不规范、经营方向发生严重偏差,已经并正在滋生较大经营风险隐患,亟需强有力的、专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才能将类金融机构各类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尤其,就当下而言,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确具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一是可增强地方政府对金融监管的责任感,也便于落实中央政府确定的金融属地监管原则,提高地方政府对类金融机构监管能力。同时,也可让地方政府在履行对类金融业态的监管中更加秉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地方政府治理金融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让类金融机构为当地实体经济服务。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二是可形成错位监管,形成纵、横向交织的金融监管网络,消除原来单一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留下的金融监管空白。而且,地方政府成立金融监管局之后,未来地方金融办可承担审批、监管和担责等职能,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之后,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与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筑牢监管篱笆。三是有效整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资源,消除政府职能部门各自为战倾向,理顺好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一团乱麻”。
从目前看,融资性担保由市工信局负责;典当、拍卖、内资融资租赁由市商务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由市农业局、市供销总社负责;政府投融资平台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工商局负责对金融类机构登记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做好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此外,市金融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尤其,更多尚未明确新型业态管理归属的地方,金融监管盲区和金融监管重复则同时出现;
一些地区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中既有金融办也有经信委,而更多打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旗号的投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极大,却没有部门对其进行管理,这也是各类非法集资猖獗泛滥的根本原因。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成立之后,可消除类金融机构监管“分崩离析”状态,勒紧监管“拳头”,消除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集中力量整治类金融机构各种乱象。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然而,这一切都只是对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理论上的设想,而到具体现实中可能还会存在很大差异或矛盾,甚至可能会与设想相反的结果。因此,对地方政府成立金融监管局还需进行全面权衡和全方位考虑,把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量都考虑到,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防止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背离初衷,出现变味或丧失作用等不良结果。对此,笔者认为要让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好金融监管作用,并将类金融机构监管推向正轨,促进类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需处理好五大关系。
首先,处理好地方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关系,有效整合各类监管资源,形成地方金融监管合力。其次,处理好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有效协调监管力量,消除离心离德倾向。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再次,处理好类金融机构监管与原有金融机构监管之间的关系,出台科学监管规章,有效堵塞相互间有可能出现的监管真空。第四,处理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寻找监管利益共同点,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最后,处理好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目标与金融监管力量之间关系,组建懂金融业务、有金融监管经验和能力的精干队伍,消除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倾向。
八、金融行业监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业者的道德
有的人一直在赶路,一直在努力,但收获却很少。并不是努力就会有回报,也不意味着要放弃努力,而是要有一个明确的方向,有一个具体的目标再去努力,方向比本身的努力要重要的多,只有置明确的方向你才能拥有学习的动力,你才能用心做事,用尽全力,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九、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
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有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管理构架,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国证监会负责集中管理全国期货和证券;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督全国保险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
十、我国当前金融行业的监管模式
现行对银行业实施的是1990年代建立的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监管。20多年后的金融业不仅仅早已突破了过去定义的分业模式,更是发展为多样性的业态。用分业监管对应多样性的金融业态,多头监管、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等现象就是必然的结果。虽然银监与保监实行了合并,但监管中所反映出的监管制度与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仍然很突出。
那么,什么是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纵观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变化及其向金融业的渗透,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的金融体系,其长期所拥有的独享融资者信息的经营方式就遭到冲击,金融市场不仅具有金融脱媒的需求,而且也有了脱媒的能力。金融的脱媒从根本上改变了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结构体系,让原来基本以间接金融机构生产私有信息为主的金融体系,转变为市场公开生产信息为主的金融体系,形成按市场不同融资需求的不同金融供给安排,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得到完善。
然而,我国的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没有遭受1970代以后的技术革命冲击。但本世纪以来的信息技术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却是以更加迅猛的态势影响着所有传统产业,信息共享成为市场发展导向。在这个历史发展的关口,我们的金融监管制度却没有及时做出反应,导致一系列的问题的产生。
第一,严格的分业机构监管模式,严重固化了金融业态。尤其是长期地固守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结构,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对信贷的高度依赖,致使到目前银行信贷融资一直占居社会总融资80%多的高位。这样的金融结构严重约束了金融的多样化供给能力,根本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由于融资渠道严重缺乏,所有的企业,无论是否满足信贷条件,千军万马挤信贷这个独木桥,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一道解不开的谜题。而其后果是一旦经济下行,银行经营性质决定必然紧缩银根,由此造成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总是面临双重压力,最终导致宏观调控无效。
第二,各自为阵的监管职责划分,面对不断变化的新金融形态与金融市场新形势,显示出毫无应对之力。或是形成监管真空,或是找不到监管着力点。以P2P网贷监管办法为例,将网贷平台定位于信息平台,这便是确立了网贷的小额公开发债模式,监管的对象应该是市场生产信息的方式,但监管办法却依然是机构监管模式,根本就没有找着监管的风险点。又如近一年中证券市场上推出的一系列监管措施,体现的只是监管的权力,而不是解决市场问题的根本方法。
第三,机构监管思维主要是源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的法理基础,而忽略了对投资者的保护,这与现代监管理论与世界监管主流模式的法理基础不同。缺乏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与严格分业监管的监管机制,很容易产生监管盲点与真空,在金融发展需求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助推金融市场的无序发展,为各类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土壤。为什么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问题层出不穷,市场却依然热情不减?究其原因是钻了监管缺失的两大漏洞:一是市场监管主体缺失,逮到了才是犯罪;二是相关法律明确表述的数倍于银行利率的价差,成为市场定价风向标,由此形成巨大的套利空间,成为市场追逐的目标,也是产业资本走向食利一族的重要推手。
综上所述,要推动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就是要明确金融体系的架构,是仍然坚持以银行为中心的以私有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还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公开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这决定金融改革的方向与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金融需求的多样化特征,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不同层次的信贷市场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需求。也就是说,我们的金融市场,既要有从信用互助、民间借贷、网贷,到发达的银行信贷市场,也有从地方性股权交易所、新三板,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股权募集市场,以及从天使、风投,到产业资本等非公开股权募集市场,以充分满足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监管的关键就是市场公开生产信息的机制与制度的确保,验证信息的公开、真实、可靠性的关键又看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在明确金融发展方向的情况下,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构建监管制度。其次实现金融监管模式由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并按功能性监管要求建立监管体系。再根据金融市场的分层,划分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责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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