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我国绿色金融的起源? 什么是绿色金融?中国有所谓的绿色金融吗?,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8-20日讯:
一、我国绿色金融的起源?
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已经上升为中国国家战略。2016年8月,《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中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的经济体;2017年,《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推出,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与此同时,中国也日益呈现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领导力,发展绿色金融成为全球重要共识。2016年,中国将绿色金融列入G20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推动下,新兴市场绿色信贷跨国工作组(SBN)、中欧绿色债券工作小组和中英绿色金融工作小组相继成立。
站在中国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时期,有必要梳理一下10多年来中国的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宏观政策的演进以及机构的绿色实践。鉴于银行业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以银行业为主体,聚焦绿色金融的机构实践。
2005-2008年:绿色金融的起源阶段
国家政策层面: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日益得到重视。早在1995年,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运用绿色信贷促进环保工作的通知》,央行下发《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环保工作通知》。中国“十五规划”(2000-2005年)中已有环境保护的篇章,并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的目标(尽管该目标并未完成)。到2006年,“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对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并提出了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2007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出台,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
监管政策层面:《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推出。2007年,中国银监会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同时支持节能减排行业和项目。鉴于银行信贷在中国融资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作为监管机构的中国银监会出台的绿色金融监管政策,对中国经济的绿色转型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行动层面:第一个绿色信贷产品、第一家赤道银行相继出现。当时,节能减排项目属于银行还未触及的新型项目,故银行在绿色项目的信贷投入较少,也缺乏积极性。为此,应中国财政部要求,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全球环境基金、芬兰政府、挪威政府和中国财政部的支持下,设计了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CHUEE),并创立了损失分担的商业模式,与选定的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在节能减排相关贷款中提供本金损失分担,同时为项目参与各方提供技术援助。2006年,IFC与兴业银行合作,推出了中国市场上第一个绿色信贷产品能效融资产品,后又与浦发银行和北京银行展开合作,支持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项目,包括能效项目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
在IFC的协助下,2008年,兴业银行承诺采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黄金标准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并按照赤道原则提供的方法、框架和工具,逐步建立和完善该行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2009-2014年:中国绿色金融的初步发展阶段
国家绿色政策不断加码。一是中国政府做出国际承诺。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日益重视,2009年11月,在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夕,中国政府首次正式承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将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2005年降低40%-45%。二是节能减排政策持续推出。2010年,“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8%-10%”的目标。随后又出台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三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以及“史上最严格环保法”的出台。2012年,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2014年4月,新《环境保护法》颁布,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环境立法修法进程加快,中国绿色政策不断加码。
中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开始建立、发展和逐步完善。2012年,银监会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成为中国绿色信贷体系的纲领性文件。2013年,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银行经营活动和监管工作中,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要求。同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各家银行对所涉及的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贷款、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进行统计。2014年,银监会进一步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作为绿色银行评级的依据和基础。
由此,中国形成了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以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两大基石的相对完备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对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促进和激励。
更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绿色金融产品逐渐丰富,支持项目的领域范围扩大。在监管政策的推动下,进入绿色金融市场的银行开始增多。除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北京银行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也进入绿色金融市场。2013年,中国21家主要银行(涵盖了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发布《银行业绿色信贷共同承诺》,表示将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投入。
银行支持绿色项目的范围也逐步扩大,从能效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扩大到污水处理、水域治理、二氧化硫减排、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等领域。同时,绿色金融的产品也开始丰富,除了传统的绿色信贷,银行推出了针对国际碳交易的碳金融产品(如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理、碳交易撮合服务、CDM项目融资等),以及针对国内排污权的排污权抵押贷款等产品。
二、什么是绿色金融?中国有所谓的绿色金融吗?
人在某央企集团金融板块,应领导要求最近正在学习相关政策、市场信息,分享一些初步成果。
首先,“绿色金融”属于国家“绿色发展”大政方针的关键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讨论有没有的问题,我们就只看相关单位做了什么、做得效果如何。
首先,简要回顾一下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制度框架形成过程
中国始终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议题,并在迅速推动相关政策、制度、标准体系的建设
目前国家层面对绿色金融的最权威表达,应参考国务院新闻办2023年1月9日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原文链接),其中第六部分有关绿色金融的表述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形成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截至2021年末,中国本外币绿色信贷余额15.9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余额超过1.1万亿元,规模均居全球前列。”
考虑到发布机构和发文形式,这个文件既是给我们看的,更是给国外尤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西方国家看的。微妙之处请参考原文自行理解,这里只简要整理中国的绿色发展宏观框架如下:
就金融体系的绿色制度构建而言,最早应可追溯到2007年环保部、人行、银监会的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后续系统性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框架性文件是2016年人行联合七部门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界定了绿色金融的六大方向,是后续金融体系各领域制度的源头。
绿色金融体系制度框架的源头但是,金融业本身其实没有太多“绿”(节能减排)的属性,绿色金融的核心还是为绿色发展、绿色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因此,绿色产业的定义直接决定了绿色金融的边界。相关绿色产业的整体性表述,目前是依据发改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绿色产业目录》是绿色金融资产认定的基础绿色产业定义了,绿色金融后续的制度框架才迎来的快速发展。自2007年以来各类制度、文件实际上更迭很快,至今各个部委、部门的制度、标准中仍存在冲突之处,这里就不细列了。仅提供一个现行有效的主要制度框架体系如下:
现行有效的绿色金融相关制度、标准、评价考核文件2022年,金融体系各领域上交的绿色答卷成绩如下:
银行业的绿色信贷,2022年改名叫“绿色融资”了,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发展。四大支柱中,银行必然是绿色金融的第一主力,但相关部门对银行业绿色发展的情况是显著不满的,原因在于各家银行基本上是围绕统计口径做文章,实质性的产品创新、服务深化基本为零尽管其他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但毕竟银行的体量在那里,上方期待的表率作用要有的。而且,统计数据质量还非常差,基础单位乱填报、报空表的情况很严重,总行也很头大。当然,银行也有银行的难处,这两年钱越来越不好挣了,而开展绿色金融付出的管理成本高但并不产生太多实质性的收益,对基层机构的专业性要求高,带来的贷前评估和贷后统计工作量巨大,连带对客户的配合要求也高……再进一步说,很多事情牵扯面大,也不是单凭银行自己就能解决的,仅依靠银行的社会责任感是活不下去的,仅靠监管政策施压也无法保持长期热情这些问题和叫好不叫座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很像,也就难怪银行要绕路走了。
相比而言,债券领域这两年应该算是优秀生了,制度建设、产品开发都有较大进展,但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的依赖太重,实际发行绿债的绿色含量也参差不齐,后续发展潜力如何目前还很难说:
证券市场上,交易所的主要工作是建立绿色指数体系,把相关股票、基金纳入统计口径。我对这个领域不熟悉,但似乎交易所确实也没什么其他具体的工作可以做了:
保险业,就只能嘤嘤嘤了,距离实现统计工作还有挺长的路要走:
投资、基金领域值得说的似乎也不多:
“碳金融”在概念上一时风头无两,但具体到实际交易环节……多地政府和机构还在奔走谋划卡位,但未来真实的市场需求究竟有多少,变现路径如何,有达人能指教一下么?
最后是一些个人不专业的评价及不成熟的想法,还望有行家指正:
以上
====
更多关于供应链金融的讨论,请移步个人专栏 【保理说】从 factoring 到供应链金融
三、绿色金融的意义?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 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绿色产业的发展。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耗量的大幅增加,全球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挑战,实现绿色增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各国低碳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遂成为全球多个国家着力发展的重点之一。
四、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国际金融的起源?
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就是国家和地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联系而产生的货币资金的周转和运动。 国际金融由国际收支、国际汇兑、国际结算、国际信用、国际投资和国际货币体系构成,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譬如,国际收支必然产生国际汇兑和国际结算;国际汇兑中的货币汇率对国际收支又有重大影响;国际收支的许多重要项目同国际信用和国际投资直接相关等。
中文名:国际金融
外文名:international finance
研究范围:国际间的货币金融关系
起源:金融学
具体内容:国际收支、外汇与汇率、外汇交易实务、外汇风险管理等
国际金融与一国的国内金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区别。国内金融主要受一国金融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而国际金融则受到各个国家互不相同的法令、条例以及国际通用的惯例和通过各国协商制订的各种条约或协定的约束。由于各国的历史、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它们在对外经济、金融领域采取的方针政策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有时会导致十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
六、金融学的起源?
金融业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
公元前5~前3世纪在雅典和罗马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在欧洲,从货币兑换业和金匠业中发展出现代银行。最早出现的银行是意大利威尼斯的银行。1694年英国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
七、碳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关系?
碳金融是绿色金融的一种,绿色金融除了碳金融还有新能源例如光能源氢能源等。
八、绿色金融的行业分类?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的行业分类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投资基金、 ESG投资、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基金、碳基金、碳资产等等。
九、农村绿色金融的利弊?
农村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务形式和模式,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绿色,绿色是绿色金融的前提和基础,即必须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二是金融,这是绿色金融的关键和本质,即它应该满足金融服务的条件和金融机构的需要。实际上,绿色金融项目更多地由大型银行承担。中小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其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大型银行的经验,把握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
为了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需要加强创新,通过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来解决绿色投融资面临的各种问题。一是落实资源优惠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绿色项目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和评估机制,适当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鼓励和引导经营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二是根据绿色项目的特点,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建立客户分层体系,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开发配套金融产品;三是加强与第三方评级和评估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企业和项目资质审查和资产评估的严谨性和可靠性,建立与绿色项目相匹配的风险控制模式,以及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四是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设一支熟悉国际规则、掌握当地情况的专业绿色金融团队。
十、数字普惠金融的起源?
普惠金融这个概念来源于“inclusive finance”,又称为包容性金融,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不仅仅事关一些边远地区、分散农户、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群体,而是关乎所有的人。普惠金融的第一层含义是,一个金融体系应该满足所有需求者的有效金融服务需求,无论他们是否属于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大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无论他们是处在中心地带还是边远地区。普惠金融的第二层含义是,应该“接纳”和“包容”边远地区、分散农户、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群体,向这些地区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以快捷便利、价格可承受的方式满足其有效金融服务需求。
普惠金融的困境
现代意义上的普惠金融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在孟加拉、巴西等国家出现的小额贷款,借助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实行小组贷款模式,小组成员之间有连带还款责任。这种模式尽管帮助了近千万社会最底层的农村妇女,小额信贷之父、格莱珉银行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也因此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但发展至今影响依然“小众”。格莱珉银行40年来累计放款165亿美元,不过是一个中型商业银行的规模。尤努斯教授几十年来呕心沥血到世界各地推广孟加拉的成功经验,但鲜有成功的案例,在中国22年的试验几乎全以失败告终。并且格莱珉模式也未能真正做到普惠,借款人的承担的利息在18%以上。究其根本原因,格莱珉模式基于传统的信贷技术,没能够解决单笔成本高的问题,因此从商业上难以持续。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