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物资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处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等,一律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股份公司供应销售部和生产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 第三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回 收 第四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负责交送物资回收部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 第五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从各分公司、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质量监督部出具的磅码单为准。
第六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 ,妥善保管。 第七条:对几种特殊的废旧物资规定如下: (一)铝灰 1、电解各公司当日产生的所有铝灰需集中堆放在各自的铝灰堆点,由供应销售部回收科每日专人专车将铝灰拉运到回收科院内。
2、拉运电解四公司铝灰必须在电解四公司过磅后从电解四公司西门出厂,经由110国道运至电解二公司北门入厂并进行复磅,由两门经警签收路单,当日核对。 (二)铝渣 电解各公司产生的不便再利用的铝渣,由电解各公司集中管理,并负责运至供应销售部回收科指定地点。
(三)氧化铝包装袋 氧化铝包装袋由电解各公司现场负责清理捆扎并暂时保存。由供销部回收科与电解各公司共同清点数目,并由供销部回收科统一回收。
(四)工业垃圾 各生产公司产生的工业垃圾必须全部在指定垃圾场倾倒,由回收科负责分捡并按类堆放,报招投标办公室统一处理。 (五)阳极残块 电解公司产生的阳极残块属于指定炭素公司再利用的项目,由供应销售部回收科负责帐务处理,无特别许可不准出厂门。
第三章 销 售 第八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有关管理部门委托招投标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第九条:废旧物资拍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将需拍卖的物资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办公室。
(二)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确定所拍卖物品底价(拍卖保留价)。 (三)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在公开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组织竞买人的报名工作。
(四)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拍卖标的物的现场展示以及向竞买人介绍、提供所拍卖物品的相关资料。 (五)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拍卖会。
(六)拍卖成交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拍卖结果送达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凭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出具的提货函负责与买受人进行交接,完成拍卖物的现场清运和货款结算。
第十条:公司内部从事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有关单位所需废旧物资由有关部门根据其生产能力确定供应量,按市场价优先供应,多余部分一律对外公开拍卖。其中氧化铝包装袋、铝灰由招标办召集有关单位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内部供应价,每月供应量由物资主管部门向招标办备案。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全部销售货款,按隶属关系交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入账。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专用出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律无效。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额(无税) 90%冲减其成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对废旧物资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年进行一次奖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从每季度的奖励中扣除。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全过程,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包铝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年内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今后家电的生产者将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从8月13日起,我国将有家电、IT等10类机电产品在出口欧盟时每件被额外征收几十欧元至几欧元不等的回收费用,这笔费用主要被用于欧盟回收电子垃圾。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的有关人士称:下半年,国家第一部关于电子垃圾治理的法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有望出台。
按照《条例》的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如果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3.关于物资消耗定额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物资消耗定额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实行限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二)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本厂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要求,以理论计算和技术测定为主,以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定最经济最合理的消耗定额。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三)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消耗定额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
工艺消耗定额:?
1.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指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消耗,如六角钢、氧化铝等。?
2.工艺性辅助材料消耗--工艺需要耗用而又未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如石蜡,苏州土等。
非工艺消耗定额:?指废品消耗、材料代用损耗,设备调整中的损耗等。但不包括途耗、磅差、库耗等(此部分作仓库盘盈盘亏处理)。?
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
(四)材料工艺消耗定额由工艺科负责制订,经供应科、车间会签,总工程师批准,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非工艺消耗定额根据质量指标,由供应科参照实际情况制定供应定额。?
(五)工艺消耗定额必须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制订。?
(六)物资消耗定额一般一年改修一次。由供应科提供实际消耗资料,工艺部门修订工艺消耗定额。由于管理不善而超耗者,不得提高定额。?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修改定额。?
1.产品结构设计的变更;?
2.加工工艺方式的变更,影响到消耗定额;?
3.定额计算或编写中的错误和遗漏。?
限额供料?
(八)限额供料是执行消耗定额,验证定额和测定非工艺消耗量的重要手段,是分析定额差异和提出改进措施的依据。?
(九)限额供料范围:?
1.产品用料,包括本厂自制件和外协加工件;?
2.大宗的辅料和能源。?
(十)限额供料的依据:?
1.工艺科提供的产品单件材料工艺消耗定额;?
2.生产调度科和车间提供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3.车间提供的在制品、生产余料盘存表和技术经济指标月报表。
4.哪位好心的朋友帮我找点关于物资采购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 的灵活运用是你采购活动中总处于有利位置的法宝。
但除要掌握合同法之外,还必须具备一般的所采购标的物的常识,比如规格,比如计量方法,比如质量检测,等等都要略知一二。
有了这些,再加上你的仔细,加上委托你或者指派你采购领导的及时指示,你在采购的道路上一定会有所建树。
祝福你成功
建议:重大合同落笔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征求领导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千万不要进行所谓的当机立断。
谈判不怕慢。寸步不让,多找几家,让对手 感觉到你不一定非要他的货。有时候情况紧急,可以虚拟一个供货商代表给你谈判。诡秘一些。
另外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企业的自主采购
祝福你春节愉快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李敬民乐意做你的朋友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哪些法律法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另外全国各地省市还分别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进行具体的实施。
6.废旧物资的相关法规
废旧物资管理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处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等,一律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股份公司供应销售部和生产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第三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回 收第四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负责交送物资回收部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第五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从各分公司、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质量监督部出具的磅码单为准。
第六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 ,妥善保管。第七条:对几种特殊的废旧物资规定如下:(一)铝灰1、电解各公司当日产生的所有铝灰需集中堆放在各自的铝灰堆点,由供应销售部回收科每日专人专车将铝灰拉运到回收科院内。
2、拉运电解四公司铝灰必须在电解四公司过磅后从电解四公司西门出厂,经由110国道运至电解二公司北门入厂并进行复磅,由两门经警签收路单,当日核对。(二)铝渣电解各公司产生的不便再利用的铝渣,由电解各公司集中管理,并负责运至供应销售部回收科指定地点。
(三)氧化铝包装袋氧化铝包装袋由电解各公司现场负责清理捆扎并暂时保存。由供销部回收科与电解各公司共同清点数目,并由供销部回收科统一回收。
(四)工业垃圾各生产公司产生的工业垃圾必须全部在指定垃圾场倾倒,由回收科负责分捡并按类堆放,报招投标办公室统一处理。(五)阳极残块电解公司产生的阳极残块属于指定炭素公司再利用的项目,由供应销售部回收科负责帐务处理,无特别许可不准出厂门。
第三章 销 售第八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有关管理部门委托招投标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第九条:废旧物资拍卖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将需拍卖的物资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办公室。
(二)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确定所拍卖物品底价(拍卖保留价)。(三)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在公开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组织竞买人的报名工作。
(四)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拍卖标的物的现场展示以及向竞买人介绍、提供所拍卖物品的相关资料。(五)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拍卖会。
(六)拍卖成交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拍卖结果送达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凭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出具的提货函负责与买受人进行交接,完成拍卖物的现场清运和货款结算。
第十条:公司内部从事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有关单位所需废旧物资由有关部门根据其生产能力确定供应量,按市场价优先供应,多余部分一律对外公开拍卖。其中氧化铝包装袋、铝灰由招标办召集有关单位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内部供应价,每月供应量由物资主管部门向招标办备案。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全部销售货款,按隶属关系交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入账。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专用出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律无效。
第四章 奖 惩第十三条: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额(无税) 90%冲减其成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对废旧物资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第十四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从每季度的奖励中扣除。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全过程,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各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包铝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关于采购方面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1.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2004-09-29】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08-11】
3.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08-11】
4.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08-11】
5.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2003-11-17】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3-05-30】
7. 国家经贸委关于选报生产企业参加第二届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1-29】
8.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12-25】
9.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举办跨国零售集团采购活动的通知【2002-11-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06-29】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2001-12-21】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9-09-20】
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保险公司采取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的紧急通知【1999-03-21】
14.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1995-11-30】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吉林市供销社经销公司土产品采购供应站诉牡丹江市铁岭物资供应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1995-06-14】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百货采购供应站申请破产一案的复函【1995-05-04】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味精厂与湖北省汉川县分水土产副食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1993-08-11】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定州市药材站与沈阳市北方医药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问题的复函【1991-11-02】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西省榆次市敬老商店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劳动服务公司采购供应处购销胶合板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争议问题的复函【1990-06-16】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博罗县港博公司与铁道部工程指挥部直属机关物资采购供应站购销进口太阳能计算器合同纠纷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问题的复函【1987-06-26】
8.国有企业非工程物资采购是否一定要招标
不一定,经验上,一般设备会分类分次招标,日常消耗物资大宗的会年度招标。价值较低的设备或小批量的物资,一般上都会简单比价,当然这也要看每个企业的规定,不同的企业衡量是否招标价值线,都不一样。
另外有些招标都是走过场,国企,较普通的物资,内定或关系长期供货商的情况多见。
总体上来讲,越是科技含量越高,价值越大的物品,招标的严格性越强。
每年200万以上的 基本都招标,你搞好关系,招标也是走走程序,除非你的产品是垄断性的。再就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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