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数量,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法律法规的数量
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
中央法规约113394条
司法解释约4100条
地方法规规章约309942条
中外条约约4613条
外国与国际法律约789条
台湾法律法规约7028条
澳门法律法规约10794条
香港法律法规约2475条
注:以上数据参考“中国法律门户网法律法规库”可能与实际数量略有偏差
2.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我国陆续出台多少教育法律
不完全统计,与教育相关法律列举如下: 教育法 2009.8.27义务教育法 2006.6.29职业教育法 1996.5.15高等教育法 1998.8.29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6.29教师法 2009.8.2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10.31以上统计为法律,即依据《立法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
除法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规,现也列举其中一部分:学位条例 2004.8.2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1988.3.3教师资格条例 1995.12.12教育督导条例 2012.9.9仅供参考。
4.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新中国成立以后曾出现过三次教育立法高潮: 第一次是建国初期
它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依据,由教育部颁布了一系列包括各类学校暂行规定在内的教育法规,这类法规对建国初期教育体制的建立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
第二次教育立法高潮始于1960年代
那是为了贯彻1961年国家对教育实行调整、巩固、充实和提高的方针,同时也为了纠正学习前苏联经验中出现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并忽视法制的基础上展开的。当时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起草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等后来被称之为“高教60条、中教50条、小教40条”的三个重要法规。这些法规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为各级学校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方针,从而推动了当时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三次教育立法高潮产生于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
这一时期随着“四人帮”的被粉碎(1976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的颁布,教育立法也迎来了灿烂的春天。
自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建国以后的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
在短短的十余年间,我国在教育领域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2001年)等多部教育法律和法规。与此同时还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这样一些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教育立法的体系,并进一步推动了教育事业朝着一个“以法治教”“以法促教”的良性方向发展。
5.教育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管理职责,保证学生的安全。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的具体年龄是多少?决定着适用上述不同的法律,对校方有不同的归责原则。
另外,受伤有法定上的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请你进一步说明我继续给你解答。
6.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教育法律都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教育部门规章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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