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占道经营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占道在法律法规上有何规定
一、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或在上述地域摆放灯箱牌匾、散发宣传品(广告)等,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沿街门店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商品;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不得在店外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站点不得占道洗车和占道作业。
三、严禁在街头、主干道、快慢车道上流动售报售物。
四、务工人员必须进入劳务市场,不得围集街头、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等地段从事劳务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市政市容、公安、工商、环保、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非法占道经营户的各种费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2.占道经营处罚的依据是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处罚金额:两万元以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占道经营,政府处罚对策:
首先,其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违章占道经营问题由来已久,但一直没有有效的方法可以彻底解决。针对占道经营存在的原因,可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对市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占道经营的危害,不贪小便宜,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使占道经营失去市场,无法生存。
二是树立执法威信,执法队伍要对占道经营做到“出现一摊罚没一摊”,不心慈手软,不搞“一阵风”,使违章占道经营者闻风丧胆、销声匿迹。
三是加强区、街及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应积极与工商、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大城管工作模式,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
五是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疏导上做好市场疏导、弱势群体疏导、外来人员疏导,规划固定场所供流动摊贩经营。同时,坚决取缔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疏堵结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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