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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08:42
本文关于工商业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基层工商所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供您参考:[基层之声] 基层工商所承担着103部法律,201部法规,124部行政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也坦承,单纯依靠某一部门的监管,确实在人员及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上难度较大。

王东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

王东峰:各级的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承担着103部法律,201部法规,124部行政规章。总共428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管执法任务。

事实上,在部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正逐步由多头监管向集中监管过渡,从食物链重点环节监管转向食物链全过程监管,从以政府部门监管为主转向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各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越来越趋向于走兼并、垂直、高效的管理构架,强化监督管理和科技投入,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加强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倡导由政府、企业、学术界和消费者共同保障食品安全的新型监管模式。美国1998年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英国2000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监管和制定各种 标准,每年向国会提交工作报告。面对这一趋势,法学界人士也建议,在目前我国监管模式很难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当务之急更应该是探讨如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2.个体户的法律定义

公民在法律百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个体工商户须依法经核准登记。②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

③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因而享有对字度号的名称权。 个体回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答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3.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

4.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哪些环节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就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所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5.个体经营户有什么法律保护

《个体工商户条例》是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4月16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是为维护个体工商户所招用从业人员的权益,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6.什么叫商业法规

目前在外国刑法中除了意大利刑法中使用过“商业犯罪”一词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很少使用“商 业犯罪”。

在意大利刑法中出现过“商业犯罪”的规定,如《各国刑法审编》中载的意大利刑法第八章“关于 工、商经济之犯罪”第二节即为“有关商业之罪”,但该节并未明确规定何为商业犯罪,而只是规定商业犯罪 包括妨害工商业自由罪、诈术侵害本国工业罪、商业活动时之欺诈罪、贩卖不纯洁之食品罪、贩卖错误标记之 产品罪。 从国外刑法学理论来看,在法国刑法学中,出现过许多特别的分支,例如商事刑法、经济刑法、证券 刑法、劳动刑法、公司刑法、税收刑法等等。

(注:参见(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罗结珍译:《法国刑 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 月版,第42页。 )在意大利刑法学中也存在商业刑法的概念。

如 有人认为,民法典和破产法中有关公司和破产的犯罪的规定,把二者结合起来就是商业刑法的研究对象。但不 能把商业刑法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它只是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参见(意)杜里奥·帕多瓦 尼著、陈忠林译:《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1 页。 )因此虽然在外国的个别刑法 中有商业犯罪一词,但是对什么是商业犯罪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外国刑法学中虽然有商业刑法、商事刑法的 概念,但其范围又难以确定。

同样我国台湾刑法学者林山田认为:商事刑法系指规定动产担保交易法、违反粮 食管理治罪条例、商业会计法、商品检验法、食品卫生管理法、药物药商管理法、农药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管 理条例等与商事有关之经济刑法,并认为它共包括34种具体的罪和刑。 (注:参见林山田著:《经济犯罪与经 济刑法》(修订三版),台湾三民书局1981年1月版,第160页至第165页。)

从商业犯罪的具体概念来看,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人认为:“通俗地讲,商业犯罪即指在商业活动中发生 的犯罪。其共同特征是:(1 )该犯罪发生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与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 系;(2)该犯罪一般都有牟利动机或涉及经济上的利益;(3)该犯罪主体大部分具有合法身份,有的是受过 教育、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握有一定权力的体面人,属于所谓的‘白领犯罪’;有的是依法建立的公司、企业 ,即所谓‘法人犯罪’”。

(注:王丽:《西方国家商业犯罪的现实与对策评析》,《法学家》1998年第4期, 第99页。 )显然这一观点不仅概念较为模糊,而且何为商业活动、范围如何界定、商业活动包不包括商业服务 等问题在其中都未得到解决。

我们认为,商业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交换过程中或者从事商业服务过程中,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违反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的营利行为。 它具有危害性、违法性、有责任性、营利性四个基本特征。

由 于商业是指一个行业、系统、领域,因而商业犯罪也仅是指行业犯罪、系统犯罪;又由于商业犯罪的认定主要 是以一国的商事法律和刑事法律为依据的,因而商业犯罪又属于法定犯、行政犯。 (二)商业犯罪的构成要件 1。

商业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商业 犯罪的主体是商事主体,即依法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其 犯罪主体和一般属于特殊主体。

这里的法人是指公司、企业和其他的法人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依法设 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这里的个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从业人员。

故从理论上和司法上看,商业犯罪大多属于“白领犯罪”。 2。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所具有心理态度。

商业犯罪 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营利即谋取非法商业利益的目的。 因而商业犯罪是谋取非法商业利益的故意 犯罪。

至于商业失职行为,如徇私舞弊致公司企业破产亏损、商贸合同失职、出具重大失实的中介证明文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构成的犯罪是不是商业犯罪。笔者认为,它们与商事主体的营利行为相距甚远,因而不能 将其归结为商业犯罪。

但它们属于过失经济犯罪。 3。

商业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应具备的事实和要 素。

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对象、情 节、数额等。 商业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商事主体实施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的事实和要素。

商 业犯罪必须是发生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并与商业活动存在着密切联系的犯罪。这些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

这里 的作为是指商事主体积极实施商事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如生产伪劣商品,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这里的不作为是指商事主体消极地不实施刑法要求实施的行为,如偷税等 。 当然,作为是一般行为方式,不作为只是例外行为方式。

同时这里的行为又往往具有多样性、牵连性、复杂 性。如生产伪劣商品的行为往往与销售伪劣。

工商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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