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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09:36
本文关于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我国有哪些规定

你好! 过度包装泛滥,相关法律、行业标准的缺位的确是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包装过度问题,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一方面规定了对部分包装实行强制回收制度,另一方面,又针对我国目前对过度包装尚未作限制的情况,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限制过度包装。” 专家建议,在加紧立法、制定相关的包装标准,以及对“欺诈包装”加大监督检查、处罚力度的同时,如同鼓励开节能汽车一样,国家应该鼓励消费者改变追求“大派头”的“面子文化观”,培育以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提倡“环保文化观”,从而使我国的包装工业在“适度”的方向上健康成长。

2.国家如何治理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一是浪费资源,二是污染环境,造成不合理的过度消费。

毫无疑问,过度包装对个人、对国家都不利。 对于包装功能的基本认识:众所周知,包装有7大功能: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节约成本、便于储运、利于计量、引导消费、提高附加值。

概括起来,包装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实施对商品的保护,另一个是促进商品的销售。前者是功能性目的,它体现了商品包装的本质,必须做好对商品的保护;后者是起增值性目的,它展现包装的魅力和效果,主要起促销的作用。

因此,我们通常把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对包装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市场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而商品对包装促销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 对于过度包装范围的基本看法 :包装有不少功能,但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包装发挥所有功能,而往往是根据需求,包装主要发挥某些功能,如有些商品主要发挥美化商品,引导消费、提高附加值等功能等,月饼包装就是一例。

市场上月饼包装有裸体零售的,有纸盒一般包装的,也有礼品包装,这些包装满足于不同层次人们的消费需求。礼品包装的月饼主要用于馈赠亲友。

通过精心设计、精巧的容器、精美的印刷、精致的图案衬托出窗帘物月饼的形象,通过包装寄托对馈赠者的亲近、仰慕、思念等情愫,而且通过包装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我国古代和现代的文化和文明。在一定范围内是有市场的。

这与名酒、名茶的包装相类似,名酒、名茶的高档包装体现了酒文化、茶文化,同样,名贵月饼的高档包装也体现了月饼文化。古代有“买椟还珠”的故事,这寓意不该本末倒置,但恰恰又说明了包装的魅力和效果。

对于我国包装工业情况的基本估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不发达;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包装工业基础薄弱,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管理分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包装工业迅速发展,其增速高于国民经济增速,但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落后的,至今尚未彻底改变“一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局面。在经济发达国家中,包装工业有显著地位,甚至成为支柱产业。

在美国,包装工业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列第5位,仅次于建筑工业、汽车工业、石油化工工业、信息产业。在德国,包装工业列第6位,而我国包装工业仅列第16位。

瑞以江苏省为例,虽然江苏省包装工业较为发达,包装工业产值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三位,占全国包装工业总产值1/6左右。但江苏省包装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仅2.2%左右,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包坟工业所占的比重。

因此,加快发展包装工业是主要方向,是主流,要尽快使我国由“包装弱国”变为“包装大国”,再变为“包装强国”。 对于治理过度包装的基本思路:过度包装现象不仅表现在超出需求的过于高档的包装,而且表现在其他方面,如目前无处不用塑料包装袋。

现在经济发达国家把塑料包装袋称为最糟糕的发明,其原因是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欧美国家已控制生产和使用塑料包装袋,如爱尔兰已开始对生产和使用塑料包装袋征税。

江苏省于2000年发布了“禁白令”,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发泡快餐具和厚度为0.25mm的塑料包装袋,这是治理的目标和方向。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江苏省“禁白”、“治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目前,包装废弃物占垃圾的比重越来越大,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现在有人提出所有宾馆、饭店、旅社免提供有包装和洗漱的用品,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因为这样可以大量减少包装废弃物,欧美国家早已实行。

对于过多生产过度包装的月饼,同样,属于浪费资源,积压资金。 对于治理过度包装而制定相应法规的基本设想:包装是一个新兴产业,不象一些传统产业那样,法规法制健全。

现在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受国家经贸委的委托,正在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国包装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尽早出台《商品包装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跟踪国外包装立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实际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我国的《包装法》及《包装废弃物处理法》。

对于过度包装,今后也要制定法规。首先要明确治理过度包装的目的。

其目的一是为了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度包装是某些商品生产企业一味追求企业利益,过度提高商品附加值而不顾社会效益,人民群众利益所造成的。

象月饼那样的过度包装,使消费者买月饼成了买包装。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月饼生产厂家花在包装上的费用竟高达10亿元以上,巨额的过度包装费用无疑都被转嫁到了消费者的头上。

过度包装现象已扩大到营养品、保健食品等,使老百姓多花了冤枉钱,有的无奈,有的埋怨,有的反应强烈。 二是为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过度包装无疑要消耗和消费大量的资源,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以上海市为例,上海每年生产月饼1 000万盒左右,这些月饼即便不是过度包装,也要消耗约400棵到600棵胸经10cm的树木。

3.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

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经济生活道理

一个精美的大纸盒,纸盒内壁糊着绸缎的衬布,这一套华丽的包装其实却都只为一小罐茶叶服务。

如果在过去,厂家和商家都可以为在这套豪华包装衬托下将商品卖个好价钱而暗自窃喜,但是今后经过各界人士千呼万唤,《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终于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网站上粉墨登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公众一直以来普遍关心的过度包装作了哪些限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出什么样的特色和立法目的?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胡静博士,请他进行深入解读。

超过3层就算过度包装 专家解读:规定得这么细致是出于管理的需要,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对过度包装现象进行遏制 什么样的包装就算是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在满足正常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与内装商品的质量、规格、价值相适应。商品包装应当合理简化结构,不得采用繁琐形式或复杂结构。

《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指出,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个条例出台后,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做更细致的技术规定,制定得这么细致的条例并不常见。”

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如此具体的规定,胡静博士说。 胡静博士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应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立法依据,但是《固体废物法》中的规定制定得非常原则,而过度包装又是比较狭窄的一块内容,因此《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做出了很多技术性的规定和定量要求,这是出于管理的需要,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对过度包装现象进行遏制。

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负责 专家解读:对商品起主导作用的是生产者,因此要把责任追到生产者头上;要求销售者同样对过度包装负责,就是要让他们成为“民间执法者” 《条例》征求意见稿把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纳入监管范围。《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限制过度包装要求负责,并将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列入企业标准的要求。

商品生产者设计、制造商品包装或委托他人设计、制造商品包装的,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商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对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实行全过程记录。

商品包装信息档案的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应当对采用的材质、结构予以说明;同时,附有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计算得出的包装成本及销售价格等信息。 商品生产者应当在商品出厂前对商品包装是否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需要对包装空隙率是否符合要求检验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实施。 商品生产者可以在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载体上,以清晰、醒目、易懂的标识形式明示商品符合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

《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商品符合限制过度包装要求负责,不得销售违反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商品。商品销售者进货时,应当索取、查看商品包装信息档案等证明材料。

“如果要限制过度包装,先要找准法律责任人。”胡静博士认为,在当前大工业社会的市场经济中,标准化的商品越来越多,很难实现为消费者量身定做,消费者只能从不同标准的商品中进行选择,自由度十分有限。

因此,消费者更多地还是处于被动地位,对商品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生产者。鉴于此,《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是把责任追加到生产者头上。

此外,胡静博士分析,消费者的数量太多了,而生产者相对要少得多,所以从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对生产者进行限制也是管理成本最低的。 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销售者也对过度包装负责的特别要求,胡静博士提出一个“民间执法者”的概念。

他指出,过度包装的直接责任人是生产者,但是法律给销售者附加上一个义务,要求销售者进货时遇到过度包装的商品要拒绝。“销售者承担的这项义务就像民间执法者,被附加了一个协助执法的义务。

要求销售者同样对过度包装负责,就是要把生产者的利益相关人纳入监管范围,从而把过度包装的生产者置于民间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 但是胡静博士同时指出,销售者毕竟不是过度包装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在追责时应相对较轻。

要求商品生产者在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载体上,以清晰、醒目、易懂的标识形式明示商品符合限制过度包装,这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胡静博士认为,这种做法有助于引入市场力量,给有环境意识的消费者提供选择的机会,通过他们的购买行为对过度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者施加影响,从而“买出一个新世界”。 监管需多部门联动 专家解读:以条例的形式出台正是便于联合执法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监管的负责部门和监管方法。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

5.商品过度包装的影响

原发布者:晚点星星

商品过度包装问题调查研究报告市场营销1班摘要:目前,我国市场上许多商品的包装设计精美、样式独特,但其中一些商品却存在过度包装问题。过度的商品包装既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企业的持久发展,又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中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国家、行业、消费者等方面入手,共同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关键词:过度包装;原因;危害;治理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过分夸大包装的功能,出现包装物价值远远超过内容物价值的商品过度包装,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一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感觉。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对国家、社会、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很大危害。(一)过度包装产生的原因商品过度包装是一种功能与价值过剩的商品包装。商品过度包装的表现形式,从量上看,所用材料过多,体积过大,装饰奢华;从质上看,包装性能扭曲或有欺诈之嫌。目前,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的现象日趋严重,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分析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1.法律规范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中国的包装业起步较晚,兴盛于改革开放后的十几年,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在利润最大目标的驱使下,往往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随意夸大商品包装的体积,采用豪华材料装饰包装产品,从价值判断上误导消费者。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可依,难以从源头上,通过法律手段有效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行业自律能够约束行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声誉和形象,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包装行

6.过度包装的对策

过度包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利益,于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应坚决予以杜绝。要避免过度包装,我认为首先应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建立朴素的包装理念,提倡适度的包装,建设节约型社会,社会、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我们包装工作者更是义不容辞。个人要建立绿色消费观,提倡朴素消费。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注重亲情,讲究礼尚往来。但人际交往中应重情谊轻礼品,重实际轻面子,这样过度包装就没有生存的土壤。社会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朴素、理性的消费观念,培育健康的社会风貌。政府及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大力引导企业树立和增强朴素包装的理念,反对过度包装,提倡适度包装,从而达到节省费用、节约资源的目的。包装工作者也应从实际出发,合理设计,提倡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包装理念,既要达到包装的功能,又要避免过度。

抑制过度包装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主体应是生产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条文不够明确、细化,缺乏普遍的刚性约束,导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能有效贯彻落实 。

为此,有必要出台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允许生产者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委托社会组织或回收利用企业管理。细化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实体资格、程序、流程和费用机制,建立政府、消费者、生产者分工协作机制。这既体现生产者的责任,又减轻生产者的负担 。

有两种回收代理办法值得借鉴。一是吸收德国双元回收办法。由生产者联合组织做回收实体,负责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生产者作为联合组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消费者配合生产者联合组织承担废弃物收集等政策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行合同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模式。让有实力的专业公司与生产者签订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合同,代表生产者履行责任,并从生产者那里收取服务费用 。

谁过度包装谁主责,生产者不仅要为过度包装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抑制住过度包装 。

另外建立包装循环机制,有效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也可避免过度包装。目前我国现有回收机制还不健全,仅少量的瓦楞纸板、易拉罐、玻璃啤酒瓶等可回收,而大量的包装废弃物还是被填埋、焚烧等处理,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以后应逐步完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鼓励企业回收包装废弃物。还可立法禁止过度包装。过度包装的标准要分行业、类别细化落实,建立法律法规禁止过度包装。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征收包装税。国外很多国家采用了经济调控手段,增加包装税,有效减少了包装废弃物,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过度包装风要刹住,首先,尽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装标准,尤其要制定高档消费品和几类特殊商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二是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进行日常监管处罚。三是在产业政策的设计上,要体现出“反对过度包装”的导向。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可循环或再生利用。

过度包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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