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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小贷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8:18
本文关于电商小贷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知多少

一、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概述

(一)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规定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监管小额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指导意见》实施后,各省级政府纷纷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制订了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性文件,该等文件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的规定,基本上与《指导意见》内容一致。省级政府授权省级金融办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互联网小贷规范性文件

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导意见》外,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针对当地互联网小贷出台过一些规范性文件。目前“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广州、重庆、江西赣州、海南等省或省级市,上述试点省、市多出台了关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小贷进行规定。

二、广州互联网小贷的政策法规

为加强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融〔2009〕10号)和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其它相关监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正式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亿元。同时,新增信息报送环节,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在搭建业务系统时,要留出相应接口给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

办法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设立。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资质:

(一)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四)主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此外,拟设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允许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广州互联网小贷支持异地企业申请,也就是其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在广州申报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两审一备案,截至到目前,已经有25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备案通过,获准设立。

2.关于网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网贷属于债券投资,收益明确,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而大众常把它与股权众筹混淆,股权众筹属于权益投资,收益具有灵活性,投资人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收益,如京北众 筹、36氪等都属于股权众筹平台。

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权益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有充分的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思想准备,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贷

3.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网络购物类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

电子支付类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

4.电子商务有哪些法律法规

国外:

1995年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中国: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3.30开始实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7.1开始施行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3.17开始实施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5.小贷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有哪些

据了解,经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都在举报范围之内,可依照程序向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进行举报。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下限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洗钱、抽逃注册资本金或以贷款形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其股东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的行业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从事对外担保业务、跨区域经营、开展经营范围以外业务、发放超比例大额贷款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其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

6.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10年以来主要颁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因为电子商务比较广泛而且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根据不同的细分领域逐步完善 ,主要通过其他先前颁布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 比如《合同法》、《电子签名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亩案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公用电信间接通及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地震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等.

7.小额贷款有甚么法律条例

1.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2. 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金融办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 《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9.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

1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12. 深圳市——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提交验资报告时间的通知

13. 深圳市——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全国人大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大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8.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

1.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2. 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金融办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 《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9.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 1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12. 深圳市——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提交验资报告时间的通知 13. 深圳市——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全国人大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大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8.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

电商小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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