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建筑工地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常用法律有哪些,司法解释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常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 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第二部分 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建法[2002]223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3]82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质[2004]4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4]59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函[2004]189号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建办质[2004]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94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5]232号。
2.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出自哪个法律
出自《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坚决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年4月4日,我局下发了《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坚决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121号),部署了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的工作措施。
从检查情况看,各工地防尘离“六个100%”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我市创文提质升级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汕住建通〔2018〕121号文提出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扩展资料:
落实“六个100%”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施工扬尘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迅速开展施工扬尘大排查,并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企业信用档案,严格诚信管理。
2、对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落实,导致施工扬尘污染较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责任追究,一律认定为企业不良行为,并录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建筑工地,要严格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汕头市城建部-汕头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六个100%”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167号)
6.谁知道建筑工地安全规范标准
建筑copy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1.建筑施工安全质量2.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与要求 4.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标准化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化4)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与设施管理标准化5)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标准化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标准化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5.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1)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2)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3)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脚手架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4)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5)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质量标准化6)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质量标准化7)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外zhidao用电梯安全质量标准化8)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塔吊安全质量标准化9)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起重吊装安全质量标准化10)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