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企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五)组织或者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如题所述,该说法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遵照执行的。说法是严谨的。
2,但是,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则应予制定企业内部操作细则,员工才能凭以执行。过于宏观的要求或规定,员工是难以把握得到的。那么,这样的内部制度,很可能发挥不了建章立制的作用,体现不到建制的效果。或许,最终会变成一纸空文。
3,可见,内部制度可以有如题所指的说法,但,为慎重起见,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补充制定企业适用的规章制度,员工才能凭以遵照执行。
4,提示,企业内部制度的条款制定必须让执行人清晰理解,且应切合实际,制度才能行之有效,字里行间的严谨是必要的,但必须谨防一切流于形式的操作。
5,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3.如何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
4、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管人员需取得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新员工三级教育,所有人员的日常教育等等;
5、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这个在安全管理中比较关键,是核心;
6、保障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是要花钱的;
7、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制定预案,并定期演练;
8、属高危行业的还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9、特种设备要进行检测登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10、职业卫生工作认真落实,杜绝职业病;
等等
总之,要贯彻安全方针,就做一系列工作,你可以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体系建立好,并保持良好的运行,就算是做到了。
4.为什么要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5.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谁的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如何做好2016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编制计划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落实设备检修停机、开机的安全措施。 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施工协议书》,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客户、供货商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督促做好引导和安全措施。 针对原料、产品、工艺流程和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新工、临时借调人员、复工、转岗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签订师徒合同、联保责任书等,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规范职业卫生的管理:按时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现场浓度检测和人员体检。 深入生产现场,查找制止违章行为,检查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规范消防器材、洗眼器、防护栏、电眼、光栅、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的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开展多种活动创造安全生产氛围。
组织各部门制定年度安全计划目标并进行考核。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编制计划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落实设备检修停机、开机的安全措施。 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施工协议书》,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客户、供货商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督促做好引导和安全措施。 针对原料、产品、工艺流程和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新工、临时借调人员、复工、转岗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签订师徒合同、联保责任书等,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规范职业卫生的管理:按时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现场浓度检测和人员体检。 深入生产现场,查找制止违章行为,检查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规范消防器材、洗眼器、防护栏、电眼、光栅、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的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开展多种活动创造安全生产氛围。
组织各部门制定年度安全计划目标并进行考核,对各部门进行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按时召开各类安全会议 定期组织日常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熟练安全技能。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复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健全特种设备台帐,督促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规范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断送电等作业的审批。 根据季节、节日特点确定重点工作来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防控。
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于有权限调查处理的事故,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7.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知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事故发生,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厂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人人关注安全,事事保障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
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科是企业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并向总经理(厂长)负责。
安环科的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各分厂、车间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分厂、车间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班(组)长为本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五、公司各部门对职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职责划分: 办公室安全职责: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承办公司安委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督办事项反馈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做好工伤事故处理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生产部职责 1、安环科向总经理负责,并在生产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和报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坚持逐日巡检制度。安监员对公司安全工作实行逐日巡回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在生产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5、参加各种生产调度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季、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实行月总结报告制度,每月底前要将本月(季、年)安全工作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 7、组织参加事故应急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事故台帐,对轻伤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伤以上事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