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营改增相关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营改增法律主要特征
营改增工作四大特点之1——需求难定:一是许多细则还在争取、谈判、交涉中,而且有些是运营商在联合争取,不到最后一刻坚决不放弃,必须斤斤计较,需求难固化。
二是涉及需求多,不仅是财务、税务方面的需求,还有采购、选型方面的要求和条件,更牵扯到众多的资费营销服务举措,都要梳理分析。三是需求缺乏体系化,谈政策,说的多是具体例子或个案解释,但一说整体框架,总感觉一头雾水,不得其门而入。
营改增工作四大特点之2——系统难改:一是涉及系统多,从成本到收入,从前台到后端,从管理信息到采购,再到出账、发票、经营分析,各个支撑系统都可能要改造。这些系统是逐年建设起来的,但要在短期内全部完成改造,难度可想而知。
二是改动大,如果最终对资费、营销案的拆分比较复杂,那么支撑系统可能要从系统的底层改起,弄不好要进行数据结构和模型的重构。三是没人懂,搞支撑系统的人本来以前对财务税务法律就不太了解,这次政策中又有很多是新的规则,估计改造全完成时,才会出现又懂财务又懂业务还懂系统的人来。
营改增工作四大特点之3——责任很大:第一涉及金额大,几十上百亿的税款将对企业效益和盈利状况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可能直接将利润改成了负值;第二是税率复杂,同样一种业务场景下,可能按现代服务业的6%计,也可能视同销售按照销项税17%计;同时运营商的业务复杂度高,很多业务捆绑在一起,根据混业经营的原则,分不清的情况下比照最高税率!这里外里差距太大了。第三是风险巨大,本来是技术细节上的处理问题,但一旦被放大或指摘为有意偷税漏税,那就是大事了! 营改增工作四大特点之4——时间很紧:第一,从目前的计划来安排,2月份明确需求,3月底前冻结需求,之后就是系统改造;但估计没那么乐观,可能要到4月份才能财务部门才能和政策制定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再据此确定业务、采购、统计等需求。
而系统上线的时间,是不能延期的死限,到时候帐一定要出,新发票一定要有,税一定要交。第二,虽然需求是离散的、非结构化的,但系统改造方案必须完整、全面的,而且肯定要支持一定的灵活性和调整;定制化地进行功能开发已经很难了,还有有系统之间的接口标准化以及改造工作,还有系统的内外部测试、联网调试;如果最终方案是动底层的数据和应用,那么重构系统可不是一年就能搞定的。
2.财政部下发营改增税率调整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属于法规吗
财政部下发营改增税率调整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属于法规。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民法通则、经济法等。 其他法律 (或称: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赋予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修改,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自治法规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并修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地方性法规是同位法。
3.营改增后进行电梯保养的公司,发票税率多少、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开具的发 票,税率是11%,有法律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四)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而电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列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5]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5]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5]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5]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5]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5]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
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5]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5]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2017年营改增的最新政策,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其他税率13%和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则0%的征收率计算征收。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8.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9.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5.营改增后.地税还要交哪些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 征税款和代 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有:
1.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5.资源税
6.印花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8.房产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耕地占用税
11.契税
12.土地增值税
13.车船税
14.烟叶税
15.地方税的滞 纳 金、补税、罚款
6.营改增后自有房产怎么交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房产税的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例如,小赵有一幢私人房产原本价值为75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750000*(1-30%)*1.2%=6300元;
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例子:
小肖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费为: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另外,居民缴纳税费的地点不变。营改增后,在一定过渡期内,国税局委托地税局办理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发票代开等事项,办税地点不变。
办税流程不变。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办税流程和相关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不变。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基本上相当于将营业税政策平移到增值税上,原营业税相关减免优惠政策不变,纳税人仍按原规定提交办理减免税所需资料。
7.营改增后发票如何管理
一是准确划分用票纳税人类型。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纳税人划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纳税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办理了税务登记或按税收征管法有办证义务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有用票需求的,应自己开具发票,不得找税务机关或其他纳税人代开。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的纳税人,为代开票纳税人,包括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和广大自然纳税人,他们有用票需求的,应找税务机关代开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其他合法单位代开,不得找其他自开票纳税人开具。以此划分开票纳税人类型,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划清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各做各的事,不相互越位,不越俎代庖。
二是因地制宜满足纳税人需求。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都用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数量多,需求各异,必须结合各类纳税人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满足他们的用票需求。首先,对起征点以上和起征点以下纳税人要区分对待,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开票原则上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税控器具费用从应纳税款中抵扣;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意愿,可选择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UK数字证书、原有地税税控器具、定额发票等方式开票。其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其业务需求,区别开票。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利用其他器具开票;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用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再次,对行业特点不同的纳税人允许使用不同的税控器具开具发票。针对饮食、二手房交易、停车管理服务、出租车、过桥过路通行服务等特殊行业,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版、卷筒、计价器出票、手撕定额等形式开票;最后,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合法代开机构进行代开。他们有用票需求的,持合法证明,随到随开,当即缴纳税款或免税。
三是规范新老纳税人用票标准。推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应享受一样权利,履行一样义务,统一用票标准。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原增值税自然人是不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此一来,这似乎对原增值税自然纳税人形成一种税收歧视。在给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票优惠的同时,也要对原增值税纳税人自然纳税人销售其他可以抵扣的货物,需要代开专用发票也明确应该允许,以便他们享受同样的优惠。另外,对原增值税不足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偶尔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也应比照自然人允许代开。
四是服务兜底,千方百计解决纳税人困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依法使用发票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更是一项权益的观念,不仅要给予,更必须加以保障。无论是自开票纳税人还是代开票纳税人,无论在任何时点,遇到用票困难,只要需求合法,在通过其他途径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最后都应无条件解决,不能因为纳税人用不上发票而导致其他权益丧失。
8.税务主管要学习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保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2、办理有关的免税申请及退税冲账等事项。3、对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
4、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加以纠正和制裁。5、企业税务会计需要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通过事先筹划,合理安排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
对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诸多税种(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进行业务处理,既可准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提高财税人员工作效率,也可对企业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更好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纳税风险防范,为企业管理决策献计献策,为创利打下坚实基础。降低税收负担,也提高了税后利润,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6、负责日常开具各种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票据。并保证及时将所开具的发票交到客户手中。
7、每月按时抄报税,按时填制申报表办理国税申报业务。8、负责地税、国税每年年检工作。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9.营改增后发票如何管理
一是准确划分用票纳税人类型。
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纳税人划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纳税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办理了税务登记或按税收征管法有办证义务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有用票需求的,应自己开具发票,不得找税务机关或其他纳税人代开。
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的纳税人,为代开票纳税人,包括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和广大自然纳税人,他们有用票需求的,应找税务机关代开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其他合法单位代开,不得找其他自开票纳税人开具。以此划分开票纳税人类型,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划清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各做各的事,不相互越位,不越俎代庖。
二是因地制宜满足纳税人需求。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都用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数量多,需求各异,必须结合各类纳税人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满足他们的用票需求。
首先,对起征点以上和起征点以下纳税人要区分对待,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开票原则上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税控器具费用从应纳税款中抵扣;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意愿,可选择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UK数字证书、原有地税税控器具、定额发票等方式开票。其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其业务需求,区别开票。
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利用其他器具开票;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用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再次,对行业特点不同的纳税人允许使用不同的税控器具开具发票。
针对饮食、二手房交易、停车管理服务、出租车、过桥过路通行服务等特殊行业,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版、卷筒、计价器出票、手撕定额等形式开票;最后,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合法代开机构进行代开。他们有用票需求的,持合法证明,随到随开,当即缴纳税款或免税。
三是规范新老纳税人用票标准。推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应享受一样权利,履行一样义务,统一用票标准。
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原增值税自然人是不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如此一来,这似乎对原增值税自然纳税人形成一种税收歧视。在给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票优惠的同时,也要对原增值税纳税人自然纳税人销售其他可以抵扣的货物,需要代开专用发票也明确应该允许,以便他们享受同样的优惠。
另外,对原增值税不足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偶尔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也应比照自然人允许代开。四是服务兜底,千方百计解决纳税人困难。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依法使用发票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更是一项权益的观念,不仅要给予,更必须加以保障。无论是自开票纳税人还是代开票纳税人,无论在任何时点,遇到用票困难,只要需求合法,在通过其他途径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最后都应无条件解决,不能因为纳税人用不上发票而导致其他权益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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