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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需要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07:48
本文关于出口食品需要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进口食品需要遵守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食品做为一样商品生产出来,已经遵循了所在国行业对此类食品的规范标准。

食品所在国的生产商想把食品销售去国外,必然要先了解此类食品第一国家是否允许出口,第二销往对象国是否允许进口。

在产品从原产地国出关,运输,到了进口国的关口办理进口手续,就要完全遵守进口国家的法规以及标准,包括抽样检验以及海关核价,都是按照进口国的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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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话的分界线

一般来说国外的奶粉商会指定一个本地的出口代理来进行销售,国内的进口贸易商也需要取得国家认可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奶粉进口。

奶粉生产出来肯定是按照生产当地的标准来的,各国的标准都有所不同。

2.我国现行有效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共是21个吗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有两个版本(1)现行版本----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九号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二、国务院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颁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720 颁布单位:国务院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日期:20130502 实施日期:2013050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部委规章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501 颁布单位:商务部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90730 实施日期:20090730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100304 实施日期:201005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101020 实施日期:201012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5、《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110913 实施日期:201203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201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有哪些规定

你好,新《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的规定主要是在第六章这一内容,详见下文: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

第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 第九十五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一百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4.进口食品需要遵守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食品做为一样商品生产出来,已经遵循了所在国行业对此类食品的规范标准。

食品所在国的生产商想把食品销售去国外,必然要先了解此类食品第一国家是否允许出口,第二销往对象国是否允许进口。在产品从原产地国出关,运输,到了进口国的关口办理进口手续,就要完全遵守进口国家的法规以及标准,包括抽样检验以及海关核价,都是按照进口国的标准来。

---------------------------------------------多话的分界线一般来说国外的奶粉商会指定一个本地的出口代理来进行销售,国内的进口贸易商也需要取得国家认可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奶粉进口。奶粉生产出来肯定是按照生产当地的标准来的,各国的标准都有所不同。

5.我国现行有效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共是21个吗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下: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两个版本(1)现行版本----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九号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二、国务院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720 颁布单位:国务院三、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日期:20130502 实施日期:2013050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部委规章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501 颁布单位:商务部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90730 实施日期:20090730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100304 实施日期:201005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101020 实施日期:201012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5、《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110913 实施日期:201203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201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6.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7.办理食品出口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食品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

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

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

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扩展资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二章 备案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第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相关文件、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为便利企业出口,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分支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文件审核。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从事评审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或者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的;(二)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三)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四)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和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国家认监委制定、调整并公布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

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第十一条 评审组应当在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评审工作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直属检验检疫机。

8.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管理安全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0-2006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需要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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