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对采编权的解释,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世界版权公约》《 民法通则》
新媒体采编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内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管理体系的调整可以说是在匆忙之中启动的。特别是互联网的跨媒体特征,给原来按照行业界限划分的管理体制带来了挑战。新媒体面临的法律环境是比较复杂的,仅仅针对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数十个,其中有宪法与法律,有司法解释,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通知,还有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而面对新媒体不断涌现的新应用,已有政策法规还将继续调整、修改,新的法规还会不断颁布。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对这些政策法规有面上的了解,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这也是避免触碰管理和法规红线,保障媒体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2.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及复杂性,某项行政事务可能由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情形有不少,如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站都不是行政机关,经《食品卫生法》授权,它们就能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对人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业组织。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它们有依法律、法规的授权管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的权力。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村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企业组织。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
(5)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对一些需要运用专门知识、专门技能、专门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授权由一些有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3.法律的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最高院
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应用解释包括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1954、1978、1982年宪法和2000年立法法均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最高立法机关关于法律问题的解释是完整的、当然的立法解释。
除此之外,还并存由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组成的“具体应用解释”;虽然立法法没有明确肯定这种制度,但也没有明令废止支撑这种制度的有关法律文件,如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具体应用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其中,由“两高”对于在审判、检察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行使司法解释职能。因此,立法与司法乃至与之相适应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区别,无论在字面还是法理依据上均是很明显的。不时出现的高级传媒的失误,从另一个方面实证了普法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艰巨性。
行政解释 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含义、适用、具体执行等所作的说明。它包括行政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称为执行解释;还包括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含义和适用所作的解释,称为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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