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新版药品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2018年发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有哪些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法规的规定掌握(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1.《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2.《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5.《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6.《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88号);7.《关于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72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9.《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10.《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11.《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60号);12.《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5号)。
2.1985
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5.《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6.《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88号);7.《关于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72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9.《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10.《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11.《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60号);12.《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5号)。
3.最新版药品管理法分几章
最新版药品管理法分几章?共分10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 药品管理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 药品监督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4.最新版药品管理法分几章
最新版药品管理法分几章?
共分10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5.最新药品管理法做了哪些修订
《药品管理法》修订主推市场化理念 第三方检验诊断机构或获益 在酝酿并讨论多年后,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总局”)于近日开始启动《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并定于2014年8月后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建议稿将分别由中国药科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进行研究。
《药品管理法》1985年实施,1998年启动第一次修改,2001年正式颁布,至今已走过将近13个年头。这部法律将从哪些方面修订成为很多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国家食药总局获悉,本次修改主推的市场机制理念将触及行业变局。 主推市场化理念 “我认为,这次修订不是小改动或部分字句的调整,而是彻底扭转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部门职能、企业责任,调动实现社会共治的理念。”
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吴浈在《药品管理法》修改启动会议上指出,有些项目是否能考虑实行备案制、有些药品三期临床试验是否没必要经过审批、一些审批权是否还需要放到中央等问题,都需要落实到修改意见中。 据他介绍,原《药品管理法》的诸多问题早在2007年就暴露出来,但随着这几年国内医药产业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部法律明显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食药总局机构改革职能落定后,修改时机已经成熟。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现行《药品管理法》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没有明确鉴定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为执法带来很大障碍。
审批制与备案制实施目标并不明晰;二是中央与地方职权没有清晰划分;三是没有充分参照和借鉴国际经验;最后,业内人士纷纷指出,最突出的是问题是:部分条款没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医药经济充分健康发展。 “现行法规具有很强的部门性,留下了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很多项目都需要审批。”
吴浈认为,这些都影响了其法律作用。 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药品管理法》修订将积极探索药品安全工作规律,创新治理理念、治理制度等,明确药品安全相关各方权利和责任,着力构建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坚持依法从严治药,强化药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推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 “当前我们药品市场和监管工作,碰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信用问题。”江苏省食药局副局长叶耀宇指出,自己在平时日常监管过程中遇到不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反映了医药企业信用缺失。
市场经济如果没有诚信,没有信用做基础,这个市场不仅不能建立,而且也得不到发展。“希望在这次修法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充分在法律中体现出来。”
他还认为,一些条文限制了医药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准入有难度,而退出更难,市场机制没有发挥作用。
“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先后顺序问题没解决,G M P认证和许可证目前合二为一,可未来怎么办?” 对于目前医药界反映的药品审评速度太慢、人手太少等问题,专家们的观点一致指向第三方参与,建议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 上海市食药局副局长唐民皓说,我国有不少从事基础医药、检验等工作的第三方研究机构,但监管部门并未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
“第三方怎么参与进来、政府实验室怎么来重新归位,这些问题应该解决。”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指出,应该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建立。
“我们现在有大量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实验室可以利用起来,也可以利用N G O,利用民间的这种技术机构来承担一些药品的检验等技术性的工作。这样也可以节省我们很多的人力、物力;如果我们真的看不清,就留一个窗口,留一个对接,为今后改进留下空间。”
他说。 业内人士指出,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理念已被接受,这将让第三方检验诊断机构获益。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而现行《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太轻的问题,也备受诟病。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武志昂认为,现行法规经济处罚力度太轻,没有突出药企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纠正市场竞争带来的一些缺陷。
宋瑞霖指出,修订法案应该强化药监局的执法能力,特别是执法权力,提高违法成本。“一家药品企业违法了,不是说真让它倾家荡产,而是让它感觉到倾家荡产那种巨大的压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能否让药企的所有污点都留下记录,将来档案还要向社会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大家来监督这个药企,使它能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而且,明星代言植入广告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明星做广告的药品很多,打开电视(一看)都在做药品广告,对社会的诱导作用不容忽视。”
她指出。
6.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证明,以上法律及法规的实施,都对我国的药品开发和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变动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主要是加强了日常药品的研制、上市、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应执业药师考试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点影响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整体变化
1.总章节增加两章,总条例数增加51条。相应的法律条文数增加,对应书上涉及到的内容及知识点都有内容更改。
2.确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专设一章,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各相关环节增加了药品上市许可人的责任。后续考试过程中,相关所有涉及药品的过程责任主体及内容落实都涉及到了上市许可人。
重点是上市许可人需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负责(即从研发、生产、销售整个过程负责),风险和效益同担。
二、具体细则
1.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现改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
2.取消了GMP/GSP认证。
原先的五年一次的大考试,改成现行的不知道时间的随堂测验,对药品的日常规范来说其实是好事,监督更为严格;对经营企业及生产企业来说,要求则更为严格,时时刻刻要达到认证的标准。规范性、真实性必须进一步加大管理成本的投入。
3.药品互联网销售需省药监备案。
网络销售药品的渠道要逐渐重视。今后肯定要着重发展药品互联网销售,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可以网上审核处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
4.强调药品上市后管理。
规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持有人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假、劣药定义更改。
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不便于精准惩治。新版《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
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劣药范围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7.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较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8.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整体来说,2019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对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要求日常当中涉及到药品的各个环节监控也更为严格。不过较终高点目的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协调,来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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