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土地开发整理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土地整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三、土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22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9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1999年10月28日)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12月31日)四、土地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2000年10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2月4日)五、土地征用与安置、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六、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10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29日)七、土地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9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2月4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9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8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6月16日)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2007年9月5日)八、土地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九、争议与救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1995年12月18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2005年8月31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6月18日)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7月17日)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1月4日)。
2.土地整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三、土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22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9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1999年10月28日)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12月31日)四、土地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2000年10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2月4日)五、土地征用与安置、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六、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10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29日)七、土地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9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2月4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9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8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6月16日)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2007年9月5日)八、土地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九、争议与救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1995年12月18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2005年8月31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6月18日)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7月17日)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1月4日)。
3.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有哪些具体规定
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取得重大进展,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 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为进 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适应全面建设 小桌社会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总结以往工作 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土地开发 整理若干意见如下: 一、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 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保护资源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 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 益,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 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 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建设现代农业,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 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 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 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 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 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目的、任务和内容 (三) 土地开发整理目的。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 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 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四) 土地开发整理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 理规划,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在生产建设过程 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 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 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五) 土地开发整理内容。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平整土地,归并 零散地块,修筑梯田,整治养殖水面,规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治理沙化地、盐碱地、污染土地,改良土壤,恢复植被;界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土地变 I 更调查和登记等。
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计划 (六)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指 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区、市级地区、州县四级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土地开发 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七) 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 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八) 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 划要与可用资金相匹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计 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九) 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在切实查清土地后备资源的类 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权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的可行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措施,为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四、土地开发整理总体要求 (十)土地开发整理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 严格控 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要加大平坝区、川地等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对具备修建梯田条件的缓坡耕地进 行“坡改梯”改造;水资源不足、土地风蚀沙化严重的地区,要坚持“以 水定地”,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完善防护林网,增加节水设施,提高 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十一)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开发整 理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应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 发挥土地效益。
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 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并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 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 在非农建设必须占 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 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十二)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严格坚持“谁破坏,谁复垦” 的原则,督促责任者履行法定土地复垦义务;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土地 复垦费收缴力度,增加土地复垦的资金来源;积极开展土地复垦,促进 工矿城市优化经济结构和扩大就业。
(十三)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 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
4.关于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国家有哪些政策规定
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10月;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
e)《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
g)《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2011年3月。
政策文件
a)《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2007年4月12日;
b)《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文;
c)《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9年4月;
d)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2005年4月;
e)《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还有标准 规程 、通则等等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
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
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
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 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答案补充 豫国土资发〔2003〕85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印发《河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
6.土地整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整理是指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 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管理法第41条 和实施条例第18条对土地整理作了如下规定:(1)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2)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3)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 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 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 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 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6)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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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李锋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1992农
8.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9.关于国土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太多了啊,比如有: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土地使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9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009年2月4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19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8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2006年6月16日)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 (2007年9月5日)
土地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7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6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九、
争议与救济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1995年12月18日)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2005年8月31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6月18日)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004年1月9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01年7月17日)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2006年1月4日)
10.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
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
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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