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5月15日投资者保护,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分类按照证券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审、中国证监会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自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券公司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证券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将初审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与证券公司核对情况,确认事实。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在派出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对其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分类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述。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述后1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自评时隐瞒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证券公司发生的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迅速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并记入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初审和评价计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充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及证券公司分类初审的质量,是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考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异常且足以导致公司分类类别调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对相关证券公司的分类进行动态调整;证券公司也可以向派出机构提出调整分类的申请,经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复核确定。
上述分类调整属于调高证券公司类别的,证券公司评价指标应当持续6个月以上满足与调高类别相应的标准。
2.请问现在是全球贸易战还是中美贸易战
2018年3月8日,特朗普宣布对钢铁和铝制品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打响中美贸易战第一枪。
3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USTR)公布《中国贸易实践的301条款调查》,认定中国政府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行动、政策和实践是“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对美国商务形成负担或限制”。3月23日,作为对美国加征钢、铝制品关税的报复,中国政府公布了价值30亿美元的加征关税的美国产品清单。
4月4日,美国贸易代表基于301报告结论,公布将于7月6日对1333种、总值5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25%的关税。4月4日,中国宣布对106种、总值5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加增25%的关税,其中包括了大豆和波音飞机。
4月5日,特朗普要求USTR考虑加征1000亿美元中国商品的关税。4月5日,中国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的232措施,向美方提出WTO磋商请求,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
同日,中国也就301措施提出WTO磋商。4月18日,美国表示已同意就征税措施与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
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宣布对中兴实施制裁。5月2日,美国代表团抵京。
在中美第一次谈判中,美国实施特朗普的“疯人战略”,对中国漫天要价。其具体要求主要为:(1)从2018年6月开始,每12个月至少减少1,000亿美元的对美贸易逆差。
到2020年底,同2018年底相比,至少减少2,000亿美元对美贸易逆差。(2)立即取消对《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10个高科技制造业部门的补贴和其他政府支持。
(3)取消对在华经营的外国公司的投资限制,包括外国公司在中国本地合资公司的股权上限;在2018年7月1日前发布改进后的外资投资全国性“负面清单”(所谓的“负面清单”是指对外商投资完全关闭或有条件开放的产业部门,所有在这个清单中没有提到的经济部门都将对外国投资开放)。在清单公布的90天内,美国将核查依然存在的对美国不公的投资限制。
中国在接到美国的问题清单之后,将根据中美共同决定的时间表积极消除这些限制。(4)中国于2019年1月1日前停止有关知识产权的特定政策和做法(强制技术转让、合资企业要求等)。
(5)中国于2019年1月1日前撤销《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美国在WTO磋商所指认的条款,并根据美国要求修改上述条例。(6)中国于2018年7月1日前撤回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的磋商要求。
(7)对美国基于301调查的案件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中国不可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并避免做出任何报复行动。(8)同意立即停止对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网络、经济间谍、仿冒和盗版活动,对实施以上措施的进展进行季度评估;如果中方完不成承诺,美方可以施以关税惩罚;同意遵守美国的出口管制法。
(9)不反对、挑战和报复美国对中国对美技术和国家安全敏感部门投资实行的限制。(10)2020年7月1日前,中国将把非关键(non-critical)部门所有产品的关税降到不高于美国同类产品的水平。
中国认可美国可能将对关键部门产品(包括同中国制造2025有关的产品)进口施加限制或征收关税。(11)中国若未能履行本协议,美国将会对中国进口征税并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中国承诺将不会对此采取报复措施。
对美国的漫天要价,中国代表团的反应是有节制,但也是坚定的:(1)中国将降低从美国进口汽车和其他产品的关税,并大量进口美国的货物和服务,条件是美国采取如下后续行动:一是撤销对中国的高科技出口禁令,尤其是集成电路产品的出口限制;二是向中国的IT产品开放美国政府采购;三是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恢复中国对美国的熟制禽肉出口,等等。(2)通过以下措施增加双边服务贸易:双方成立服务贸易工作组;在海南自贸区向外资开放服务业(医疗保健、养老、建筑设计、环境保护等);在15个地区开展跨境服务贸易试点;扩大中国对美国电影的进口。
(3)加强与美国的知识产权合作,但中国在其入世协议下对合资和股比政策不应被视为“强制性技术转让”。(4)修订美国对中兴通讯的限制,确保半导体行业的全球供应链。
(5)要求美国停止使用“替代国”作为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基准(换句话说,实际上承认中国在WTO下的市场经济地位)。(6)终止301条款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的调查、并撤销调查下的任何关税计划;承诺在未来不对中国发起任何301条款调查。
谈判的最终结果不得而知,但可以猜到,中国代表团拒绝了美方的无理要求,但为了避免贸易战,也做了必要的让步。会谈公报表示:“双方就扩大美对华出口、双边服务贸易、双向投资、保护知识产权、解决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在有些领域达成了一些共识。”
5月15日至19日,刘鹤率团赴美进行第二轮谈判。达成的协议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以实质性减少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中方将大量增加自美购买商品和服务,有意义地增加美国农产品和能源出口。
双方就扩大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贸易进行了讨论,同意为上述领域达成共识创造有利条件。中方将推进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双方同意鼓励双向投资,将努力创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继续保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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