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防盗网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国家对居民楼按防盗窗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在安装防盗窗方面,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根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地方物业可能有相关规定。比如:
根据《泗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八条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物业,应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物业外立面设施、防盗窗、空调及太阳能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违反协议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防盗窗是指在建筑物原有窗户的基础上,附加一层具有防盗防护功能的网状门窗。分类如下:
1.常见的防盗窗种类按材质分,有不锈钢防盗窗、彩钢防盗窗、铁艺防盗窗、铝合金防盗窗、锌钢防盗窗、钢塑复合防盗窗、金刚网防盗窗,4框隐形防盗窗等;
2.按使用功能来分有固定式防盗窗和可活动的多功能推拉防盗窗。
参考资料:泗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百度百科
2.物业法对高层住宅安装防盗窗有什么规定
根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呵呵,有权,自然任性,容不得他人说三道四。
实际上,任何的自由和权利都是有一定空间限定的。
以业主在家安装防盗窗为例。安装作业要注意几个方面:
首先,要保证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保证消防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高层住宅上;
其次,注意保护公共建筑物建筑结构的完整,防止装修作业给建筑物留下安全隐患;
第三,作业要防止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第四,不能妨碍破坏市容市貌或环境卫生,不要做有违公序良俗的事情;
最后,更不能意气行事做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
除此以外,物业是不能过分干涉业主对其所属专有的物业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当然,物业作为管理经营者,有权和业主在平等自愿的情形下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有权对业主各种装修作业实施监管。
不过,签订的管理协议必须对一些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比如在协议中就应该明确约定“防盗窗只能安装在窗户内侧”等相类似的条款,否则的话,物业的管理协议会被视为”格式合同”或者是“霸王条款”,简单条款很可能是物业为了图方便管理而制定的,毕竟,简单条款排除和忽视了业主许多法定的权利,排除了业主法律赋予自己对房屋的阳台、窗户享有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各经营管理或服务部门制定各式的“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正被社会各界所讨伐,原因正是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因此,物业应提前制定详尽的管理规约和监管手段,业主在安装防盗网、纱窗,相应的防护设备之前有义务告知物业,便于监督和管理。如此这般,业主不但保证了在自己家中进行装修作业时的合规和安全,充分享受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与此同时,又有利于物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体上保证了小区的和谐安全。
一举多得,一石多鸟;
皆大欢喜,岂不快哉!
仅供参考,谢谢采纳!
3.安装防盗窗违章,犯法吗
截至2020年3月,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安装防盗窗是违章犯法的行为,但部分县市对安装防盗窗进行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会被强制整改或者拆除。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五条 防盗网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结构安全,外形美观,颜色与建筑物外立面相协调;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
(二)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不少于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2mm的隐形防盗网,或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
第七条 已建成的防盗网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逐步改造。逾期不改造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强制整改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扩展资料
《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盗网设置的监管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防盗网设置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盗网设置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防盗网的,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第八条 拒绝、阻碍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
4.住宅按防盗窗违反消防法规吗
不违反法规,只要不影响他人
1. 根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安装需注意
第一,要保证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保证消防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高层住宅上。
第二,注意保护公共建筑物建筑结构的完整,防止装修作业给建筑物留下安全隐患注意留一个可以逃生门;
第三,作业要防止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第四,不能妨碍破坏市容市貌或环境卫生,不要做有违公序良俗的事情;
最后,更不能意气行事做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
除此以外,物业是不能过分干涉业主对其所属专有的物业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物业作为管理经营者,有权和业主在平等自愿的情形下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有权对业主各种装修作业实施监管。
5.建筑法有没有规定楼上与楼下装防盗网的间距是多少,超过哪里就算侵
1,防盗网安装法律没有间距的规定。
2,一方安装防盗网,不得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不应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采光、通风等日常生活。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侵害一方进行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
3,《物权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6.住宅按防盗窗违反消防法规吗
没有。
依据如下: 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zhidao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七章 附 则(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回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答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7.国家对5层楼房装防盗网有何规定
国家对5层楼房装防盗网是以“破坏房屋外貌”的名义,予以禁止的;这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
比如上海就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8年11月22日修订版)第五十六条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由于我们国家对于民事案件是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除了小区物业会可能出具“违章告知单”、并送所属社区房管部门备案之外,一旦有邻里予以提出的,物业、居委会定会依据规定予以调解的;如果有邻里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邻里纠纷案件)的,原告一定会得到法律保护而胜诉。
8.防盗窗的安装问题在《民法》内有原则性规定,是 第几条规定呢
防盗门就听过,但没听过防盗窗哦,可能是本人,孤陋寡闻,请赐教。
《侵权责任法》就有专门关于建筑物安全和责任认定方面的规定,如: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9.[防盗窗]安装防盗窗规定该如何
安装防盗窗规定该如何?近年来,新建的居民小区不断增多,许多市民喜迁新居,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楼房。
与此同时,居民小区内安装防盗窗的现象普通增多,不仅在上个年代的老居民楼可以看见,就连主人还没有入住的新居民小区同样能够发现防盗窗的踪影。防盗窗缘何受到如此青睐?居民、物管、职能部门对此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防盗窗铺天盖地。
不仅在各个小区的入口处,就是住户的窗户、阳台上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大铁笼”,一个个铁的、不锈钢的,平装的、外置的防盗窗不知不觉地遍布大街小巷。 老城区居民楼窗外凸出的各式各样防盗窗,但大都已锈迹斑斑,给人久历风雨的沧桑感。
仔细看去,这些凸出的旧防盗窗还有晾晒衣物、供养花草、存储杂物等诸多功能,有的上部还用铁皮封了起来,起着遮风挡雨的作用。不锈钢制成的防盗窗,在太阳的照射下闪闪发光,刺得人睁不开眼睛。
居民家室内窗户和阳台全部用防盗窗封了起来。室内的光线变暗了,窗外的美景也变得支离破碎,凭窗远眺,防盗窗阻断了视线。
由漂亮的飘窗向外看,感觉防盗窗把屋子变成了笼子,自己和外界好像忽然隔开了,那种家的温馨感顿时消失。在居住品质和居住安全的权衡中,市民为何大多选择了后者?那么,防盗窗真能带来安全吗? 业主心声:没有防盗窗出事咋办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城市中兴起了一股安装“防盗窗”热,直到今天,市民仍然乐此不疲。
个中原因其实很简单,“心安之处才是家”,安全是人们的第一需求。消除所住楼层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多是业主安装防盗窗的主导思想。
尽管目前居民小区的保安工作已普遍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一旦家中失窃,物业仍旧不负责任。“既然物业对失窃不负责任,那只有自己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了,目前能想到的也只能是安装防盗窗了。”
相对于张主动防范而言,住在五楼的居民,按说应该没问题,可还是装了防盗窗。“一楼安了,二楼就得安;二楼安了,三楼就可以不安了吗?原本攀不上墙的小偷是会顺着防盗窗一层一层的往上爬的。”
五楼的居民显得无可奈何。还有的居民,听说小孩子坠楼的事故常发生在没有安装防盗窗的高楼,尽管物业公司不允许业主安装防盗窗,但还是装了。
他们认为,物管能保证小区内不进小偷,但不能保证小孩不发生坠落的危险。万一小孩失足,物管负得起安全责任吗?所有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允许业主安装防盗窗,理由是维护小区美观和居住安全。
实际上,如果居民执意要在窗外安装防盗窗,大多数物管也只能规定不能超出墙面,不侵占公共部位,以及对规格、颜色等作出要求,没有什么更好的举措。 物管公司工作人员不通意安装防盗窗的理由主要是:防盗窗经过几年使用产生的锈迹很难去除,给建筑物的外观造成极大的破坏,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
许多锈蚀得弱不禁风的防盗窗早已进入风烛残年,但还需承载重量不等的杂物,尤如“定时炸弹”,危机重重。防盗窗还带来消防隐患。
一旦居民楼发生火灾,居民便会因防盗窗的围困而失去一条很好的逃生之路,防盗窗还可能延缓消防官兵的救火速度。 同时,物业公司经观察后发现,不少业主所安装的防盗窗多为“绣花枕头”。
为了美观,这些家庭基本上用的都是非标金属材料做的防盗窗,厚度不够,又比较软,用点力气就可以将栅栏分开。有的栅栏甚至没被焊死,只是简单地上下固定,随手一拉,都可以取下来。
这样质材的防盗窗都形同虚设。 既然存在种种不足和隐患,居民为何还是要安装呢?“图的应该是心理安慰吧。”
物管工作人员如是说。不少新建居民小区内都设有电子监控系统,一楼二楼都安装了红外线报警装置,但业主还是装上了防盗窗。
“真丢了东西,你赔吗?”“大不了,我的装修押金不要了。”让不允许安装防盗窗的物管无言以对,只好退而求其次,对防盗窗的规格、位置等进行要求了。
部门看法:尚无禁令,但要规范 作为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进程的一个项目,国家建设部在评选全国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时,对建筑外立面的美观要求很高,并附有明确的标准条款,作为一种导向性的引导,比如超出墙面安装防盗窗考评时扣分。至于业主能否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应按照《业主公约》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内容和物管人员的职责都以《业主公约》为准。《业主公约》相当于村规民约,只要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可以参照执行,业主即使要安装防盗窗也要统一规范安装。
公安和消防部门有关人士则表示,目前没有一部现行的法律禁止安装防盗窗。警方认为,从治安防范的角度考虑,如果要安装,建议市民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窗。
安装时,注意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不要影响到邻居的安全,有民警曾经调解过安装防盗窗引起的邻里纠纷。同时,还要考虑到消防安全,最好不要完全封死,应在防盗窗上留一个活动的铁门。
毋庸置疑,安装防盗窗反映出一种社会现实,防盗窗的增多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居民防范意识的增强,折射出市民求安全的普遍心态,但业内人士提醒,防盗窗并非一劳永逸,更重要的还是人防。只有警方、物管、居民三方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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