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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06:36
本文关于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

《集体合同条例》

《劳动合同法》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等等。不断增加中。

2.人力资源涉及我国的哪些法律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6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就《草案》征求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女士在回答记者问题时谈到在法律上将坚持对广大劳动者保护的劳动标准,标准绝不会在法律层次上降低。

这部《草案》中明确涉及到人力资源外包的条款共有五条,其中不难看到,五条条款有四条是关于劳动力派遣的立法,一条是关于外国企业/社团/组织在华代表机构雇佣中方员工的规定。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任何行业的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它可以催生一个新的行业和繁荣一个行业,同时也可以迅速灭掉一个行业。

仔细研究草案相关条款,对今后准确把握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 《草案》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力派遣单位每派遣一员劳动者要在劳动部门指定帐户存入不少于5000元的备用金;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商分担,约定不明的,劳动过程对劳动者的保护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

我们先看一组2005年劳动力派遣行业服务收费的数据:50-300元/人?月的服务收费占据到行业的95%以上,300元以上/人?月的服务收费不足行业的5%,其中100元至150元之间的服务收费比例又占到行业的65%左右(数据来源于米思奇顾问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8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的调研)。假设劳动力派遣单位每派出一名员工平均每月可以收到150元的服务费,那么也就是说劳动力派遣单位要将这名劳动者外派33个月才能回收到为派遣这名劳动者存出去的5000元保证金;假设深圳一家注册50万元的劳动力派遣单位共有100名劳动力外派,那么就需要在政府指定帐户存入50万元资金,而每月可以为公司收入一万五千元,其中我们还没有减去劳动力派遣单位经营成本一万元左右(人工约4000元,办公约1000元,房屋租赁约5000元),最后这家公司每月以50万元的资本换来5000元左右的赢利;如果再摊上外派劳动者出个什么工伤和意外,笔者可以肯定,只要是合法运做的公司一年计算下来只会赔钱,赢利的机率很小。

《草案》一旦通过,将对全国劳动力派遣行业会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不仅众多的中小型劳动力派遣服务机构数量会迅速减少,而且盛行使用劳动力派遣方式的加工制造业(电子、食品、印刷等)、交通运输业(火车和飞机乘务员)、餐饮零售业(连锁快餐服务员、超级百货收银员等)、市场促销(手机、电器、房地产、快速消费品等)也因为服务费用少风险高而不受劳动力派遣机构喜欢从而被抛弃。 《草案》第四十条规定了: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3.劳动法对人力资源外包员工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并没有对此有规定。

但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距实际上就是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隐患,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

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缩小贫富差距 应先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最终实现同工同酬。拒绝区别对待,规范劳务派遣,抵制劳务外包,外委。

4.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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