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法律法规有哪些
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如下(共2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15-04-2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03-07)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2011-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 (2011-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011-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2009-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09-02-28)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2008-10-09)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2008-0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2007-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2007-05-2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08-03)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2004-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200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001-02-2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2000-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 (1993-02-22)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12-12)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 (1992-10-14)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1989-01-13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1988-12-27)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10-30)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首先要明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药监局已归卫生部管辖),它只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并没有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它负责执行一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法规(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等。
它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一些部门规章,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等。总之内容比较庞杂,详情可查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3.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国办发〔2001〕86号 2001年11月3日)
还要什么?你说。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依法核发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四)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七)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5.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办发〔2001〕86号 2001年11月3日) 还要什么?你说。
6.我国有关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法律条例
我国有关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法律条例如下:
1.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施行时间 2005年7月1日
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施行时间 2004年3月1日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4.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7日施行。
5. 《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各省制定,具体以各省实际情况。
7.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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