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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09:36
本文关于检验科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您好,

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法规有《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1、《产品质量法》中相关条款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质量法中把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办法归纳为(1)协商调解决;(2)申请仲裁解决;(3)向人民法院起诉;(4)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委托给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质量法中只有产品质量检验未有产品质量鉴定相应规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相关条款

《决定》及《通则》中对司法鉴定明确为:(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决定》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在诉讼中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决定》及《通则》对鉴定机构要求:(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管理办法》处理质量纠纷有两种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人基本相同,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鉴定机构受理的内容有一定区别,质量检验和质量鉴定施行内容及方式完全不同。对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在实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工作人员的遇到的问题不同及理解的不同,在实际产品质量鉴定中有各种不同做法。

2.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06-16) (4)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11-14) (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 (6)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6-03-08) (7)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08-15) (8)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05-27) (9)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2003-05-6) (1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03-05-06) (1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003-12-26) (1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3-11-20) (13)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04-30) (14)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 12-28) (15)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01-11) (16)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03-10-15) (17)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 (18)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接触病毒或细菌科研人员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05-09)。

3.考事业单位,医学检验法律法规

关于复习,这里给你一些思路: 复习效率: 可以学习掌握速读记忆的能力,提高学习复习效率。

速读记忆是一种高效的学习、复习方法,其训练原理就在于激活“脑、眼”潜能,培养形成眼脑直映式的阅读、学习方式。速读记忆的练习参考《精英特全脑速读记忆训练》,用软件练习,每天一个多小时,一个月的时间,可以把阅读速度提高5、6倍,记忆力、理解力等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最终提高学习、复习效率,取得好成绩。

如果你的阅读、学习效率低的话,可以好好的去练习一下。 复习方法: 1、章节复习,不管是那门学科都分为大的章节和小的课时,一般当讲完一个章节的所有课时就会把整个章节串起来在系统的讲一遍,作为复习,我们同样可以这么做,因为既然是一个章节的知识,所有的课时之前一定有联系,因此我们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采用联系记忆法把这些零碎的知识通过线串起来,更方便我们记忆。

2、纠错整理:考试的过程中难免会做错题目,不管你是粗心或者就是不会,都要习惯性的把这些错题收集起来,每个科目都建立一个独立的错题集,当我们进行考前复习的时候,它们是重点复习对象,因此你既然错过一次,保不准会错第二次,只有这样你才不会在同样的问题上再次失分。 3、思维导图复习:思维导图不仅在记忆上可以让你大脑里的资料系统化、图像化,还可以帮助你思维分析问题,统筹规划。

将知识用思维导图画出来进行整理记忆,可以很快分析出知识的脉络和重点,并且记得牢固。

4.医院检验科的职责是什么

医院检验科,现在叫医学实验室,主要职责检验科工作职责

1、在检验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技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

3、刻苦专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医疗工作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差错,保证医疗安全。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文明廉洁行医,严格遵守公正性声明和隐私保护制度。同行、同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

5、熟悉各种仪器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检验程序进行检验和质量措施,检测完成后认真核对,严防差错事故,按规定发放结果报告。在上级技师的指导下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参加相应的诊查工作。

6、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培训。

7、学习、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研和新业务、新技术,总结经验,改进检验方法,积极撰写论文。

8、做好菌株、检验器材的管理,特殊试剂的配制与鉴定。

9、加强与服务用户(临床、患者)的沟通和联系,持续改进工作。

检验科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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